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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女子坚持产子 为维权三诉已婚前男友

2012年07月19日 2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7月19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萧法)与前男友分手后发现已有身孕,浙江萧山的张女士坚持生下儿子,但这半年多来,为了维权,她已先后三次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目前已婚的前男友。

  张女士和王先生是大学同学,两人于2008年8月开始恋爱。两年后,二人开始谈婚论嫁。

  为了准备结婚,两人于2011年1月在深圳的婚纱摄影店拍摄了婚纱照。2011年2月,张女士还跟着王先生回了老家,走访亲戚。

  但好景不长,正月初四,两人因琐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先生提出了分手。过了没多久,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赶紧联系王先生,但对方完全没有复合的想法,还建议张女士把孩子打掉。

  张女士说,自己在2010年的时候已经引产掉一个5个月大的孩子,如果这一胎再不生的话,以后可能就没机会当妈妈了。所以张女士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因为想着孩子以后能够享受香港的政策,2011年11月1日,张女士在香港浸会医院生下一名男婴。

  儿子出生后,张女士再次联系王先生。王先生已经结了婚,对这个“儿子”的身份表示怀疑,所以不同意张女士提出的住院生产费10万元和抚养费80万元。无奈,张女士诉至法院。

  今年1月份,张女士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递交了第一份诉状,要求确认王先生和儿子之间的亲子关系。

  庭审中,王先生指出:自己和张女士一直是异地恋爱,一个月在一起待几天,张女士在和自己恋爱的三年里还“出轨”过,而且张女士是在两人分手后才怀孕的,所以,他不确定这个孩子是不是自己的。

  张女士当庭提出申请,要求做亲子鉴定。经法院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今年3月作出鉴定意见书,认定依据DNA分析,支持王先生与孩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王先生认可了这个孩子。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今年6月份,张女士向法院递交了第二份诉状,要求王先生支付生产儿子所花的生产和住院费10万元。

  今天此案在萧山法院开庭,原告张女士走进法庭四下张望,见被告没在法庭里,略显失望地问了书记员:“被告来了吗?”当得知只有被告的代理律师出庭时,张女士叹了口气:“我这次特意把儿子也抱来了,就是想让他们父子能够见见面。”

  王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王先生愿意和张女士就生产费用进行协商。

  张女士很无奈,她自知香港和内地生孩子费用的差距,所以同意了对方的调解方案。最后,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王先生自愿补偿给张女士因生育儿子支出的医疗费、营养费2.5万元。

  庭上,张女士说到辛酸处,眼泪止不住地流下来,她说:“虽然王先生现在不出面,但儿子终究是他的,我还要再来为儿子争取抚养费的。”

  就在开庭的当天,张女士又向法院递交了第三份诉状,她要向王先生讨回两人恋爱期间自己借给对方的2.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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