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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网络删贴敲诈勒索案宣判 被告曾是记者老师

2012年07月20日 22: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茂名7月20日电 (索有为 奚婉婷 林晔晗)搭建网络论坛,专门盯梢政府部门及个人负面信息,进而敲诈勒索。20日,广东省对这起首例网络删贴敲诈勒索案在化州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某权、梁某荣、梁某新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半。

  据称,其中两名被告曾是新闻记者和老师,在论坛开设期间,广东茂名化州市政府、市国土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曾被敲诈勒索过。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底,王某权利用软件在互联网各网站搜集关于化州市单位及个人的负面帖子,并将这些帖子转载到其开设的网站论坛上,然后注册多个身份在论坛上对帖子进行炒作,迫使这些单位及个人支付删帖费后再删除相关负面帖子。梁某荣则利用王某权开设的论坛平台,由梁某新负责在该论坛搜集负面信息并告诉梁某荣,梁某荣再以其记者的身份出面联系这些单位及个人,迫使负面帖子的当事人支付“删帖费”。

  据了解,自2009年底至2011年5月期间,三名被告反复在论坛上发帖炒作负面且未经证实的信息,每次索取当事人删帖费现金人民币500元至1万元不等。期间,王某权曾直接敲诈勒索化州市某镇委书记邱某顺、化州市某派出所所长李某和化州市某国土所所长华某超等共计54000元作为删帖费;梁某荣、梁某新曾直接敲诈勒索化州市某局长李某庶、化州市政府官员陈某强、原化州市国土局局长凌某锋等共计47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权、梁某荣、梁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帖子毁坏他人名誉,再以胁迫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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