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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贩毒获不起诉 需每月读本好书并写心得

2012年07月23日 09:26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检察官对小明宣布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对小明宣布不起诉决定

  贩冰毒不起诉,每月读书写心得

  我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案,检察官开出4个条件

  在KTV打工的17岁小明(化名),为了每次最多100元的回扣,被人利用贩卖冰毒,被警方抓获。近日,渝中区检察院在承办该案件时,决定施行附条件不起诉。那么,检察官给小明提出什么样的条件?

  被人利用贩毒

  小明是四川省大竹人,父母离异,母亲在重庆一家KTV打工。小明初中读完后辍学。去年,当上主管的刘女士将儿子接到重庆,介绍到KTV当服务员。

  不久,没有社会经验的小明,认识了KTV常客狗哥。对方每次给他一小包东西,让他送货,每次赚50元到100元外快。

  直到小明在一次送货时被民警抓获,他才知道,自己送的是冰毒。随后,小明被警方刑事拘留。

  检察官不起诉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获悉,渝中区检察院并没有批准逮捕小明。为此,渝中区检察院的潘妈妈爱心室功不可没。

  据悉,渝中区检察院承办人在承办该案时,发现小明属于初犯,且在他人怂恿下作案,认罪态度好,在市内有固定居所,属于未成年人。潘妈妈安心室的检察官和工作人员反复研究案情,四处收集材料,最终决定给小明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每月读书写心得

   据悉,5月下旬,渝中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办法(试行)》,小明也是该办法施行后全市第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小明贩毒就这样算了?当然不是,小明得满足检察官开出的条件,再作出处理决定。

  母亲辞工摆烧烤摊

  18日中午,重庆晚报记者见到小明和他的母亲,两人头晚因摆烧烤摊,几乎天亮才休息,但精神饱满。“经历过这些事,感觉找到新生。”小明笑得有点腼腆。

  小明和母亲刘女士住弹子石,在转盘附近摆了一家烧烤摊。当地夜市红火,竞争不小,但他们卖的烧烤便宜,分量足,生意还不错。

  这个烧烤摊,是母子俩唯一的收入。此前,母亲为配合检察院工作,辞掉了月收入数千元的KTV主管,带儿子开了这个烧烤店。

  链接

  潘妈妈爱心室

  今年2月,渝中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刑事监察局。由一名主任检察官、1名检察官、2名助手组成。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起到帮教、法制教育,并对未成年人犯罪提出量刑建议和爱心救助,拟定不起诉的条件。

  为了让未成年人更容易接受,该局对外有个好听的名字:潘妈妈爱心室。据悉,自从2月成立以来,潘妈妈爱心室未成年人批捕案件25件,涉及32人,批捕率56%。

  检察官要求小明:

  1:每月读一本好书,写心得。

  2:每月到检察院报到。

  3:不能在外留宿。

  4:不能去网吧、KTV等地,考察时间为半年。(记者 黄河 实习生 刘佳骅 摄影报道)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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