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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偷摘邻居1颗枣 家属被强行索赔1500元

2012年07月24日 09:10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女孩偷摘了一颗枣

  被发现后邻居强要她家赔1500元

  去年8月1日,奉节县康乐镇河水村的一名女孩偷摘了邻居家的一颗红枣,结果被发现,红枣主人强行让女孩家人赔了1500元。昨日,记者从奉节县检察院获悉,检察院作出微罪不诉的决定。

  60岁的董轩是奉节康乐镇河水村村民,务农为生,偶尔外出打点零工。去年7月下旬,董轩家的枣子快熟了,他每天守护着。8月1日下午,邻居张贵家13岁的女儿小英手拿布口袋来到了他家的枣树下。

  董轩没有动声色,就在小英伸手摘枣子那一刻,他大吼一声:“敢偷枣子!”张贵闻讯赶来,将小英狠狠打了一顿,当天两家相安无事。张贵本以为这事就这么了结了。然而,第二天早上6点至上午11点,董轩先后4次来到他家,要求张贵赔偿他2000元钱损失。

  “我们是邻居,而且小英只摘了一颗”,张贵说赔偿几百元,董轩拒绝了。期间,董轩还多次扬言,如果不给钱,他就喊儿子回来“扎场子”。张贵找人说情,但无济于事。最终,看在小英年纪小的份上,董轩让张贵赔他1500元。

  将1500元交到董轩手中后,张贵打110报警。随即,奉节县公安局康乐派出所民警将董轩抓获。之所以要让张贵一家赔偿自己1500元,董轩交代称:为了照看枣树,他没有外出务工挣钱。“如果在外面做事,每天至少都要挣100多元,我守了十多天,差不多损失了1500元,所以……”

  同年8月9日,董轩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刑拘。10天后,家人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奉节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董轩涉嫌敲诈勒索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退赔了赃款,还取得了张贵一家的谅解,今年3月底,检察官决定对他作出微罪不诉处理。

  日前,承办检察官来到康乐镇河水村,当着众多居民的面,宣布了对董轩微罪不诉的决定。(重庆商报 记者 郑友 实习生 郑小红)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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