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拐卖女情人庭审嬉皮笑脸 女方称自愿被卖(图)

2012年07月24日 17:3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拐卖情人案 检察官称不可思议

  填补寂寞两人同居 被卖时女方还同意

  今天上午一起拐卖妇女案在朝阳法庭审理,被告人罗峰被控拐卖一名28岁妇女。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被罗峰拐卖的女子还背着自己的爱人与罗峰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最初罗峰将该女子“介绍”给买主时,女子是自愿的。罗峰说,这个女人说要跟他做一辈子的情人,他却想将她甩开。

  罗峰今年37岁,是陕西省安康市农民。2011年2月,罗峰在北京朝阳区的一个砖厂打工,认识了同事陈某以及陈某的爱人李兰(化名)。 据检方指控,罗峰于2011年9月,在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奶东村,对被害人李兰进行欺骗,后以8000余元的价格将李兰卖给了老乡陈立汉,由陈立汉将李兰带至陕西省安康市家中。

  上午近10点,罗峰被法警带入法庭。一开始回答法官的提问时,罗峰因嬉皮笑脸被法官呵止。随后,检方宣读了起诉书,罗峰表示认罪。

  据检察官介绍,受害人李兰和其丈夫陈某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属于同居关系,且有一个2岁大的女儿。然而据罗峰当庭交代,他和李兰也保持了将近一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李兰对他的话几乎言听计从。

  记者注意到,在李兰的证言中,最初李兰是自愿和陈立汉离开的。“那段时间我一直和爱人吵架,由于爱人老去赌博,后来爱人的工友罗峰找到我,说要给我介绍一个老乡,劝我和老公分手。罗峰给我介绍陈立汉的家庭条件非常好。”

  因贪慕陈立汉的经济条件,李兰便同意了。和陈立汉见面后,罗峰又向李兰介绍,说陈立汉是独身,人和家里都不错,让两人交往试试。李兰提出可以交往,如果不行就分开,罗峰答应了。随后罗峰当着李兰的面进行了交易。

  李兰带着2岁女儿随陈立汉一起回了老家。她在陈立汉的老家转了几天,看见陈的家庭条件远不如罗峰说的那么好,便后悔了,提出要回家。但陈立汉不同意,不仅没收了她的手机,还天天跟着她,并威胁说如果她要走,就报案告她和罗峰诈骗。于是李兰便凑合着和陈立汉一起过起了日子,暗中伺机逃走。

  今年2月13日中午,陈立汉离开家去外面干活,李兰趁家里没人就带着女儿跑了出来,回了老家。

  记者了解到,陈立汉也是陕西的农民,而且是个文盲,据陈立汉讲,在他们那里花钱买媳妇很正常。

  法庭上,罗峰表示,还有一个叫陈立荣的老乡也参与了犯罪。罗峰说,陈立荣是陈立汉的兄弟,当初就是陈立荣提出要给陈立汉介绍一个媳妇,还说不会亏待他。罗峰说,8000元钱有多一半分给了陈立荣。目前陈立荣仍然在逃。

  既然和李兰是情人关系,罗峰为什么要将自己的情人拐卖?

  罗峰告诉记者,李兰当初弃家跟陈立汉离开时,头也没回,没有任何留恋。“她是个不负责的女人,爱贪小便宜。她如果不喜欢钱,她不会离开她老公。”罗峰说,他对李兰没有感情,只不过寂寞难耐找个慰藉而已。罗峰说,事情发展到现在,他感觉最对不起的是他的爱人。

  检方当庭建议,以拐卖妇女罪对罗峰处以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么多年来,在北京几乎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拐卖案件。“这个年代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感到蹊跷和不可思议。”(记者张蕾 胡铁湘摄)

【编辑:张志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