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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打工仔复习百天考上大学 一时贪念沦落盗窃犯

2012年07月24日 19: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7月24日电(记者何蒋勇)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件。但案中被告人赵某去年时是励志楷模,32岁的年纪,工作中遇到瓶颈毅然辞工,在家复习了100多天后,参加全国高考,完成由流水线工人向大学生的华丽转身。只是不到一年,他又一次完成了从大学生到盗窃犯的转变,实在令人叹息。

  重新选择 打工仔成了大学生

  赵某在考大学之前是无锡一家电动车厂流水线上的工人,工作了几年,他越来越感觉个人发展遇到了瓶颈,于是想多学点东西。

  赵某其实非常聪明,高中读的是县里的重点中学,2004年时他曾考上了南京一所大学,但因为沉迷网游,被退学。所以当2011年他重新想要再考大学时,还是信心十足的。

  在冲刺高考的100天里,他经常夜读到凌晨一两点,做了六七十套试卷。最终,赵某以570多分的高分被宁波大学录取,分数高出宁大分数线30多分。

  高考结束后,赵某也没闲着,他到处打工,赚到了自己的第一笔学费。

  当时很多人被他辞掉工作重考大学的勇气感动,想着他的未来一定会很精彩。

  一时贪念 大学生成了阶下囚

  在大学里,赵某交了一个在网吧上班的女朋友,因为这个原因,他认识了马某。今年2月27日上午,马某来找赵某,让他提供自己寝室的钥匙,好方便自己进去偷东西。

  赵某同意了,他事后说:“当时一时贪念,以为他们偷跟我没什么关系”。赵某还告诉马某当天晚上6点到8点有课,寝室没人。为了避嫌,两人还商议要把赵某的笔记本电脑也偷了,过了风头,再还他。

2月27日晚上6点半左右,马某和朋友利用赵某替他们配好的钥匙,进入了赵某的寝室。他们一共偷走了三台笔记本、一部手机、两只包和300余元现金,其中包括了赵某刚买不久的笔记本、手机和90多元现金。

  晚上9点多,寝室同学回去发现失窃了,就向校保卫处人员报案。这个过程中,赵某假装“受害者”,表面上对自己的东西失窃难过不已,心里却在嘀咕:“马某怎么不按计划,把我手机也给偷了?”

  过了一段时间,赵某见马某没有主动把自己的笔记本、手机送回来,就去找了马某。没想到马某说,公安机关抓过他,电脑被没收了。

拿不回自己的东西,赵某越想越不甘心,觉得马某欺骗了他。3月1日晚上,他到学校保卫处交待了事实。保卫处报案后,赵某就被抓了。

  江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粥啊某自动向所在学校保卫处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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