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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盗骨灰盒勒索死者家属 敲诈未遂被判刑

2012年08月06日 18: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丽水8月6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郁丽娟 通讯员 夏亦畅)近日,浙江青田法院审结一起偷盗骨灰盒讹钱还债的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

  被告人肖某玩赌博机输钱欠有大笔债务,某天肖某从电视新闻里看见有人将骨灰偷出来敲诈钱财的事情后,便产生以上述方式获得钱财还债的想法。

  2012年4月16日,被告人肖某从浙江永康来到浙江青田。次日,被告人肖某来到青田县鹤城镇仁塘湾龙马亭附近一墓地,撬开被害人张某父亲的坟墓将骨灰盗走,并留下写有自己手机号码的纸条在现场。

  4月21日,被告人肖某通过短信的方式和被害人张某取得联系,在短信中被告人肖某向被害人张某勒索15万元人民币以赎回骨灰。经多次讨价还价被害人张某将钱降到5万元人民币,后被害人张某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在4月28日将被告人肖某抓获。

  据了解,在对被害人张某勒索期间,被告人肖某于2012年4月25日又从浙江青田县窜至浙江衢州市柯山区黄家街道生态公墓墓地,盗走两个坟墓内被害人叶某、骆某亲属的骨灰,并留下写有自己手机号码的勒索纸条在现场。

  但是在与被害人骆某联系后,得知其家庭困难,肖某便放弃了向其索要赎金。4月26日,被告人肖某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多次向被害人叶某索要2万元人民币,后降到1万元人民币,但是被害人叶某未将钱交给被告人肖某,而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被害人亲属的骨灰以勒索被害人的财物,欲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被告人肖某敲诈勒索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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