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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44万余元 出纳员被判刑三年

2012年08月07日 1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8月7日电(黄弈亭 丁莉华 王琦)林亦强(化名)利用担任公司出纳且少人监督的机会,先后多次挪用货款用于支付儿子学费和购买彩票,至案发时已达44万余元。7日,江苏省苏州相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亦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继续退赔。

  2007年,重庆人林亦强受其姨夫、某家具公司老总指派,到苏州办事处担任出纳。公司规定他必须于每月初将上月货款划给总部,几天后公司再将该月支出款打到苏州。

  由于每月经手的货款都有百万元左右,但工资只有两千多元,且在苏州交了女友,还有与前妻所生的儿子需要抚养,林亦强在较大的生活压力和巨大的诱惑下逐渐走上了歧途。2009年春天,前妻来电称儿子需要补习费,后来又因老家房子装修、儿子交学费等原因,他先后挪用货款给老家汇去近2万元。2010年春节期间,因到女友老家办婚礼,他又挪用货款近5万元。

  意识到欠下公司六、七万元货款后,林亦强想到靠买彩票中大奖来还钱的“办法”,而3月份中过一次几千元的大奖后,他信心倍增,开始大量购彩,每次花费四、五百元到四、五千元不等,在一年多时间内投入30余万元。其间,他还花费数万元为已经上大学的儿子支付学费、购买电脑。

  2010年7月,公司对苏州办事处进行盘点时,发现亏空10多万元。林亦强迅速借钱补足了数额,受到了公司的警告,但他仍未觉醒。次年9月,公司再次突击检查账目,发现实物现金与账面现金相差巨大,已高达44万余元。苏州相城法院审理查明,林亦强利用担任该办事处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活动,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综合其自首但未退还赃款等情节,法院最终依法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继续退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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