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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预警信息

2012年08月09日 15:5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8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月3日发布。根据该《办法》,除了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等级分为四级

  《办法》所称的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办法》明确,对于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出现重大延误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运营商擅自更改、故意拖延或不配合发布、刊载和传递预警信息的;编造虚假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与传播;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其他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个人微博发预警不可取

  《办法》还明确,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经核定级别和审批后,统一通过委托省气象部门建设、管理的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免费向公众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有市民担心,像北京前不久的暴雨,如果个人通过微博发布了暴雨的相关信息,是不是就违规了?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不倾向于个人用微博发布预警信息,因为个人只是凭自己的猜测、感受来判断,主观性比较强,或者是道听途说,对事物了解得不够全面、不够权威,发布这样的信息可能会影响到事态的发展,引起谣言和人们的恐慌。比如深圳“4·10”停电事件,就有不少市民在微博上猜测各种原因,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该专家认为,官方通过统一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由于对信息了解得相对较全面,代表了权威性,再加上预警信息所用的语气,不容易引发人们的猜测和恐慌。不过,不排除有些政府部门或个人在预警信息里屏蔽掉其认为“不利”的信息,导致信息的真实性打了折扣。对于专家的担忧,《办法》里明确提到,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要及时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记者黄宙辉、实习生李晓丹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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