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故意拖欠民工3万余元工资被判拘役
中新网襄阳8月10日电(胡伟 张茂玉)湖北襄阳一包工头迟迟不支付拖欠民工的3.3万余元工资尾款,劳动监察部门多次介入无果,直到被警方刑拘后,其亲属才给予了支付。9日,襄阳市襄城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当庭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1年4月,包工头徐某承包了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千村万户工地的部分木工活。今年1月工程结束后,徐某雇请的数十名民工因未拿到工资,向有关部门反映。
经相关部门协调,工程方于1月17日将15.6万元的工程尾款付给包工头徐某,用于支付民工的工资。徐某将12万元支付给了民工,拖欠刘某等10位民工工资33168元。刘某等人再次向有关部门反映。
经再次协调,徐某出具了欠条及保证书,保证于2月20日前付清工资。可期满后,徐某只支付给刘某1000元,拒不支付其余工资。2月23日,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徐某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于2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可徐某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
4月9日,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亲友于5月全额支付了10位农民工的工资。7月11日,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襄城区检方提起公诉。
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承包千村万户工程后,又承包了其他工程,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他有支付能力,但故意拖欠工资。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