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包工头故意拖欠民工3万余元工资被判拘役

2012年08月10日 11: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襄阳8月10日电(胡伟 张茂玉)湖北襄阳一包工头迟迟不支付拖欠民工的3.3万余元工资尾款,劳动监察部门多次介入无果,直到被警方刑拘后,其亲属才给予了支付。9日,襄阳市襄城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当庭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1年4月,包工头徐某承包了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千村万户工地的部分木工活。今年1月工程结束后,徐某雇请的数十名民工因未拿到工资,向有关部门反映。

  经相关部门协调,工程方于1月17日将15.6万元的工程尾款付给包工头徐某,用于支付民工的工资。徐某将12万元支付给了民工,拖欠刘某等10位民工工资33168元。刘某等人再次向有关部门反映。

  经再次协调,徐某出具了欠条及保证书,保证于2月20日前付清工资。可期满后,徐某只支付给刘某1000元,拒不支付其余工资。2月23日,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徐某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于2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可徐某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

  4月9日,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亲友于5月全额支付了10位农民工的工资。7月11日,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襄城区检方提起公诉。

  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承包千村万户工程后,又承包了其他工程,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他有支付能力,但故意拖欠工资。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