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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店老板往拉面汤里加罂粟籽获刑9个月

2012年08月10日 11:4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报的10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典型案件中,宁夏银川几家拉面馆往汤料中添加罂粟籽粉一案,令不少食客闻之后怕。

  “我翻遍所有资料,在宁夏乃至全国,都没有相似的案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法官姚金霞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去年6月,银川市食安办对15家拉面馆的汤料进行抽检,在4家拉面馆的拉面汤内检出罂粟壳(籽)所含的5种成分: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吗啡。有关部门随即吊销了这4家拉面馆的餐饮许可证,并将店面查封后移交公安机关调查。位于金凤区由马小荣经营的“津津有味”拉面馆便是其中之一。

  今年1月,金凤区法院公开审理了马小荣往拉面汤里添加罂粟籽一案。

  马小荣称,2011年6月8日,他在银川市北环批发市场买了150克已碾磨成粉末的罂粟籽,然后按比例掺入事先调配好的拉面汤调料中。执法人员当场从面馆后厨搜出配置好还未使用的汤料40包。

  “一包汤料,能做拉面50碗左右。我购买罂粟籽的初衷,是为了给拉面增香。”马小荣说,他问调料市场的一家店主有没有让拉面增香的调料,店主就给他提供了磨成粉末的罂粟籽,店主虽未明说,但买卖双方都心照不宣,因为这已经是行业的“潜规则”。

  据姚金霞介绍,罂粟壳中的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对吸毒者不起作用,但对于绝大多数从未接触过毒品的普通人来说,其“效用”不可低估。如果长期食用含有此类毒品的食物,就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对肝脏、心脏都有一定程度的毒害,能使人体处于一种特殊的愉悦状态,并逐渐产生依赖性进而成瘾。

  查阅了网上以及金凤区法院所存案卷后,姚金霞发现,这是我国法院第一次审理往食品里添加罂粟籽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小荣明知罂粟籽是有毒、有害物质,为了谋取利益,仍然将其掺入食品中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马小荣添加罂粟籽并未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马小荣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由于马小荣购买罂粟籽时,并未开具发票,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检方放弃了对提供罂粟籽调料店业主的起诉。

  记者了解到,此案主犯马小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宣判后,马小荣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

  此案审完后,金凤区法院又审理了另一起拉面馆添加罂粟籽案。与马小荣案不同,检察机关同时起诉了面馆业主朱勇和提供罂粟籽的调料店业主刘河。

  经查,朱勇听说,在拉面配料里添加一种叫“香籽”的东西,就可以增强拉面的香味,就到北环批发市场刘河经营的“大名府”调料店里购买了“香籽”,刘河明知“香籽”就是罂粟籽,还是按照朱勇的要求,将朱勇购买的拉面汤调料和罂粟籽混合碾磨加工成粉末状,朱勇再将这些“调料”添加到拉面汤内。法院最终分别判处朱勇和刘河有期徒刑9个月,并分处罚金5000元。

  姚金霞告诉记者,两起案件的3名被告人都未上诉,并在第一时间上缴了罚金。

  据记者了解,案件曝光后,银川市食品卫生部门加大了检查力度,并建立健全了相关备案制度,迫使其他面馆加强自律行为,自觉杜绝“潜规则”。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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