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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网友称残疾职工生活无着 官方回应

2012年08月10日 15:1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天池乡电管所本属于集体发电站被转卖,168个老工人和残疾职工生活无依无靠。74人因没了工资领取,而且年纪较大无力劳动,生活窘迫。”近期,有网友发帖向四川省省长蒋巨峰求助,希望解决职工待遇问题。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泸州市委群众工作局昨日回应表示,网友反映的天池水利电力管理所现改制为天池镇电站即原天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集体电站残疾职工在2004年改制时按当时平均工资每月95元一次性算到75岁,由原叙永县天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代管代发,部分残疾职工已将钱一次性领走,未一次性领取的在天龙公司按月领取,目前只有4名残疾职工在天龙公司按月领取工资,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了50元钱,实际每月领取145元。

  【网民留言】

  刘书记你好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天池乡电管所本属于集体发电站被转卖,168个老工人和残疾职工生活无依无靠。现因残疾工人无钱支付长期药物治疗,已死亡9人,74人因没了工资领取,而且年纪较大无力劳动而生活窘迫。我们去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拖了两年多到现在还未开庭审理也不给个回话。望省书记为民做主啊。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叙永县天池电站转卖后的相关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现对你的留言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电站被一人转卖,2900万元钱款去向不明的问题

  经查,您所反映的天池镇电站即原天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2日,是由原叙永县天池水利电力管理所改制成立的。改制后由在职的163名职工出资582万元设立该公司,但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因此公司通过选举方式推选出19名股东代表(已进行工商登记),完善公司设立登记。

  2012年3月,天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经召开股东会议后决定将公司所有股权转让。19名登记股东在股东会议上对股权转让未提出异议,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名。罗天强支付天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金1278万元,支付龚富银股权转让金720万元,共支付1998万元。在办理退股手续时,按每2万元领取4万元支付补偿金(在领取2万元股权转让金的基础上,再领取4万元安置补偿金)。该公司的股权转让金额领取名册是601.8万元,与工商登记的582万元不一致。对该公司实际股权转让金额与工商登记转让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叙永县工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已按照协议支付受让股权转让金,并由股东代表按照工商登记股权由公司收取并支付未纳入登记的股东,现实际入股的163名人员已有157人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并领取转让金,还有6人未签订转让协议和领取转让金。2012年5月16日,叙永县工商局在完成天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后,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颁发给该企业。

  因此,原天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是经过召开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在转让协议上签名后转让的,而不是被一人转卖。转让金额为1998万元,工商登记的转让金额为582万元,而不是2900万元。现叙永县工商局正在就实际转让金额与工商登记转让金额不一致的问题进行调查。

  (二)关于反映168名老工人和残疾职工生活无依靠,14名残疾工人在电站变卖后未领到一分钱的问题

  天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转为独资企业后,除原已经正常退休职工外,现有职工132人正常上班,无一名职工下岗。原集体电站残疾职工在2004年改制时按当时平均工资每月95元一次性算到75岁,由原叙永县天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代管代发,部分残疾职工已将钱一次性领走,未一次性领取的在天龙公司按月领取,目前只有4名残疾职工在天龙公司按月领取工资,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了50元钱,实际每月领取145元。

  职工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经查,原天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但未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职工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三)关于反映上诉至叙永县法院,拖了两年多未开庭审理也无回复的问题

  经查,叙永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曾令富等人诉叙永县工商局工商登记变更一案的诉状后,及时向叙永县工商局了解情况,希望通过诉前协调化解纠纷,同时向当事人说明本案可通过民事诉讼从根本上解决股权转让纠纷,但当事人仍坚持行政诉讼。由于行政诉讼中规定原告必须为显名股东,该案中只有曾令富为显名股东,其他上诉人均不符合原告主体资格,因此该案存在原告主体资格和追加第三人的问题。通过县法院解释,原告追加了第三人,但仍有两名隐名股东为共同原告,不符合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因该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加之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大股东)龚富银系县法院正式干警龚小丹之父,于是叙永县人民法院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指定管辖,现市中院已将该案指定古蔺县人民法院管辖。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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