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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经理违规放贷210万 受贿21万被批捕

2012年08月14日 09:27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陕西省彬县一信用社客户经理在明知发放贷款不合规定的情况下,违规发放210万元贷款,并收受对方21万元贿赂。近日,这名客户经理因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去年12月20日,乔某在宝鸡市凤县承揽了新农村建设工程,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贷款200万元。为了能够贷到款,乔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彬县城关信用社客户经理荔某,向荔某说明了需要贷款一事,并出示了工程承包合同,荔某答应给予贷款,让乔某找7个身份证及相关资料,每笔可贷款30万元。几日后,乔某拿着借来的7个身份证交给荔某,荔某在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后确定7人名下可贷款,随后通知这些人到信用社完善贷款资料。

  在此期间,荔某发现有4个人与提供的身份证不相符,但其未按规定调查核实,就发放了210万元贷款。事后,荔某还让乔某找来他人身份证等资料继续违规贷款,归还此前7人贷款中两人的贷款,自己则垫资150余万元归还了其他5人名下各30万元的贷款本息。

  在210万元贷款审批阶段,荔某以贷款数额较大,担心审批不了为由,要求乔某按照10%支付活动经费,乔某为得到这笔贷款,分两次共计给了荔某21万元。

  目前,荔某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逮捕,乔某因骗取贷款被另案处理。(记者 于忠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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