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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重男轻女 三女之母不堪流产之苦离婚

2012年08月15日 12:34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登封一男子一直想要个儿子“续后”,在妻子生下大女儿后,不断要求妻子继续怀孕生子,结果妻子又生了两个女儿。其间,其还强迫妻子进行了两次人流手术。最终,妻子不堪忍受,向法院诉请离婚。日前,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 据了解,张敏高中毕业后到马建家在登封开办的饭店工作时与马建相识并相恋,并在2003年举行了结婚仪式,不过二人一直到2009年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从2004年到2009年,她分别生育三个女孩。

  张敏说,其实在两人恋爱期间和婚后初期,两人的感情还是很好的,但是丈夫重男轻女的思想非常严重,在她生下女儿后,要求她继续怀孕生子,她曾两次怀女胎被迫做了人流手术,导致她身体和精神上均遭受巨大的痛苦。

  “马建在与我补办结婚登记后,仍多次要求我给他生男孩,并为此经常殴打羞辱我。我们两人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张敏说,“我还曾于2011年诉至法院要求与马建离婚,后来马建和我的家人劝我要考虑三个孩子,我最终向法院申请撤诉。但马建在我撤诉后没有为挽回我们的婚姻作出任何努力,为此,我才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和他离婚。”

  此案一审时,马建对其殴打张敏一事向张敏道歉,表示不愿意离婚,并希望妻子能原谅他。但是张敏觉得马建只是一再口头保证而不作出行动,并且重男轻女的思想并未抛弃,表示坚决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因琐事发生矛盾,缺乏有效沟通,不能相互理解,互谅互让,从而影响了夫妻感情,致使婚姻破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长女和次女由被告马某抚养,三女由原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待子女年满18周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由选择。

  马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

  郑州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忠宇说,虽然现在因为重男轻女问题导致家庭不和甚至离婚的案件有所减少,但一些地方的封建思想仍然根深蒂固,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普遍存在。为此,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要先充分沟通,对一些关键的问题要足够慎重。 (河南法制报记者李向华实习生闫晶)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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