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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体检半年后死亡 家属指责单位延误治疗

2012年08月15日 15:4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孙女士作为退休职工参加了原单位组织的体检,半年后病发死亡。其实,体检时已经查出了问题,家属指责单位没有及时取回体检报告,延误了孙女士的治疗,对其死亡有过错责任。今天上午,孙女士的家属与单位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

  孙女士的家属起诉称,2007年6月,被告单位组织退休职工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进行例行体检,但此后单位没有及时取回报告,将体检情况告诉职工。2008年1月,孙女士被诊断为胸积液等症状,很快医治无效身亡。

  家属介绍说,孙女士早在2004年因乳腺癌做了手术,此后复查一直没有异常。在孙女士2008年1月查出病情复发后两个月,才拿到了那份2007年的体检报告,上面显示已经查出孙女士有胸膜增厚等阳性体征。

  被告单位在法庭上答辩称,孙女士死亡原因是病情复发治疗无效,并非单位不及时领取体检报告导致,单位与孙女士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体检是单位提供的一种福利,单位只负责支付体检费,没有其他法定义务。即使存在延误提供体检报告,也是体检中心的过错。孙女士去世后,家属已经起诉了北京市体检中心,经法院调解,得到了12万余元的赔偿。在起诉体检中心时,法院已经向原告说明可以一并起诉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原告当时放弃了,失去了诉权,现在再起诉也已过了诉讼时效。

  孙女士的老伴儿在法庭上反驳说,单位和体检中心的合同规定,体检中心要在一定时间内向单位交送体检报告,除了单位之外,不能向第三人提供报告。因此体检者是不能直接向体检中心要报告的。“体检中心没给单位报告,但责任也不全在体检中心,毕竟是单位组织体检,单位是直接责任人。我们自然有理由对两个单位分别提起诉讼。”

  法官询问原告为什么2008年就知道了体检结果,现在才来起诉单位,原告方表示,当时不想和单位破坏关系。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 (记者孙莹)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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