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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状告前妻逾期迁户口索赔3万元被驳回

2012年08月17日 10:4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状告前妻逾期迁户口索赔三万元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离婚后不迁户口要罚款!听过没?前不久高明区荷城李先生手持一纸协议书到高明法院,起诉前妻没有按照离婚协议按时迁出户口,要求索赔33500元。近日,高明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前夫

  一个月后不迁户口每天罚100元

  据悉,李先生与前妻刘女士因性格不合,于去年5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刘女士必须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当天离开现住所,并在一个月内迁出户口。

  随后,在同日两人签订了第二份离婚协议,约定刘女士如没有在一个月内迁出户口,则每天要罚滞纳金100元。刘女士在离婚当天便搬出了住所,但户口一直没能迁出。李先生认为刘女士户口挂在他名下,导致家庭不合睦,产生了许多矛盾,气愤难平的李先生于是在今年5月向高明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刘女士按协议给付滞纳金33500元。

  前妻

  为离婚被迫签协议

  对此,刘女士称自己是被逼签的协议。当时去到民政部门,前夫李先生突然不愿签名离婚。却提出附加条件:要被告迁出户口,并限时搬离住房。为与李先生离婚,刘女士无奈签名。对于第二份“罚款”协议,刘女士称是基于搬离住房后原告无权收取滞纳金的认识而签订的。

  刘女士认为户口是自己与公安机关的事情,李先生无权要求她如何处理,更无权罚她滞纳金。因此,刘女士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

  有白纸黑字同样依法驳回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两人于2004年4月登记结婚,后于2006年12月离婚。2006年12月4日,佛山市公安局荷城派出所对被告刘女士的户口相关资料进行了变更登记,刘女士的户口相关资料中“户主姓名”栏显示为李先生,“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显示为非亲属,“婚姻状况”栏显示为离婚。

  2008年4月,双方再次登记结婚。2011年5月,双方到佛山市高明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先生对自己的申诉很执着,在法官多次解释下,始终坚持。甚至当庭带着几名亲属喊冤:“白纸黑字,还按有指印,这都不认,世间还有道理可讲吗?”

  此案的承办法官认为,迁户口的约定受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约束。李先生和刘女士可以和公安机关协商如何不挂靠在李先生名下,从而解决双方争执。对于刘女士未迁出户口,李先生确认并没有受到经济损失,而其称受到精神创伤、家庭产生矛盾却没有有力证据证实,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记者/唐梦 通讯员/张文芬 唐军)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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