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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男童掉进水桶溺亡 托管保姆赔偿6.8万元

2012年08月18日 11:2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父母工作忙,将1岁大的儿子送到保姆常某家托管,结果小孩子在玩耍时一头栽进装有半桶水的塑料桶里溺水而亡。家长怒而向对方索赔20万元。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金湾公安分局了解到,经警方调解,保姆家人最终赔偿6.8万元,与受害人父母达成和解。

  孩子在保姆家中溺毙水桶

  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务工的侯先生,从去年11月份起就将当时仅四个月大的小儿子送到同在珠海三灶的川籍保姆常某家照看,每个月付与1400元,白天送到常某家,晚上下班后去接孩子。

  大半年相安无事,直到今年7月11日下午5时左右,侯先生接到常某家人打来电话,称他的儿子乱爬爬进水桶溺水,正送医院治疗,让他赶紧过来。侯先生赶到医院时,却接到了孩子的死讯。

  侯先生称,常某家人告诉他,事发时孩子玩耍爬到厕所,里面有个桶,装着半桶洗衣服的剩水。被发现时,孩子一脚一手在桶外,另外一手一脚在桶内,头栽进了桶里。

  侯先生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常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质疑常某家人照看不周,完全是疏忽大意造成的。他强调,就算按常某家人所说,事发时保姆去洗孩子尿湿的裤子了,但保姆的丈夫李先生在家就应该辅助看管好孩子,而且事发时他家还有另外两名邻居成年人在场。如果责任心强一点,怎么可能四个大人都看不好一个小孩?事发后,双方家庭曾经一度发生冲突。

  警方认定意外

  按民事赔偿调解

  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自家的确存在一定的疏忽。而侯先生则强调,这不是简单的疏忽大意,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于是报案。

  昨日,当地警方向记者表示,经多次调查取证,保姆虽有照看不周,但没有犯罪故意,事件定性为意外事故,保姆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民事赔偿。

  侯先生考虑到走法律程序费心费力,便要求当地警方出面为其追讨赔偿金20万元。考虑到保姆全家都是务工人员,常某夫妇年近六旬,无力赔偿20万元,负责调解的民警与双方进行了耐心沟通,经过近一月多次调解,双方最终以保姆家赔偿6.8万元达成和解。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郑恭耀)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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