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工会主席状告公司 索赔副总待遇45万元
员工
在任工会主席近三年的时间里,一直拿的是普通员工的工资,45万索赔额是公司应按照副总待遇补发她的工资
公司
她在当工会主席期间,川大智胜是没有给她副总的待遇,但她做的事情,“我们根据量化是给了报酬的”。
市总工会
工会主席享受行政副职待遇,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但在非公和私营企业,通过民主选举出来的工会主席,经济待遇难得到保证
一名普通的计算机女硕士,通过民主、差额选举,当选为上市公司的工会主席。然而,她任期未满便辞去工会主席职务,并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赔偿45万元。起诉的理由是:工会主席应享受副总待遇,而她拿的一直是普通员工工资。
该场诉讼在经历两级法院审判之后,日前成都中院裁定发回武侯法院重审。成都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会主席的待遇问题,此案为成都第一例。
民主选举
普通员工当选工会主席
柴治,今年35岁,是一位计算机专业的女硕士。5年前,通过民主、差额选举,30岁的她当选为拥有400多名员工的川大智胜公司工会主席。当选之前,柴治在川大智胜从事软件研发工程师一职,仅为普通员工。当选之后,柴治依旧为软件研发工程师,兼职处理工会事宜。在公司网站上,成都商报记者发现,目前发布的16条工会活动信息,均为柴治在任期间组织的活动。
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宋万忠称,公司对工会的工作一直很支持,对于普通员工柴治的当选,公司并没有干预。他认为,柴治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性格外向,想为员工做点实事,公司欢迎。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柴治当选工会主席的任期为三年,不过在2009年12月25日,柴治却书面提出辞去工会主席一职,并随后离开公司。这次“辞职”风波,让柴治和公司陷入了长达两年的法律纠纷。
为何辞职
她与公司说法不一
为何要辞去工会主席的职位?柴治说,2008年夏天,“当时根据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公司工会向公司管理方提出要对《工资集体协议》进行修改,要求公司对每年员工工资的涨幅额度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在柴治看来,此后,公司对工会的“打压”开始渐渐明显,不但在工会独立的财务制度上设置种种障碍,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其个人进行“打击报复”。2009年12月,柴治外出参加区工会组织的活动,被单位单方面记为旷工,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柴治告诉记者,面对如此艰难的环境,她向公司总经理提出辞去工会主席一职。
对于柴治所说的公司不同意修改《工资集体协议》的说法,宋万忠称,柴治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他表示,公司每年都会根据效益给员工涨工资。对于柴治所称的打击报复一说,宋表示,柴治在日常工作的考核中“一直都不理想”,是她自身的工作能力问题。对于柴治辞去工会主席一职,他称是柴治“自愿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