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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上传博客照片被用于越狱犯报道 诉网站获赔

2012年08月21日 15:5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河南农民李某上传到自己博客的一张生活照片,竟被人截取了头像部分,用于警方抓捕越狱犯的网络报道中。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李某状告国内某知名网站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在法官的调解下,这家知名网站以赔偿李某1.1万元达成和解。

  原告李某说,他在登录国内某知名网站时无意中发现,该网站新闻栏目内有一篇名为“河北越狱犯王某逃亡14天落网”的报道。而报道中“越狱犯”的头像竟然是他自己公布在博客上的一张生活照。几日后,公安机关在网络上公布了该名越狱犯的真实照片,但该网站并未及时将原有的文章图文删除。李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网站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赔礼道歉。

  该网站辩称,涉诉文章图文非该网站自主采编,而是由机器自动从合作媒体中抓取的;且客观上,该网站无法对海量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甄别。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涉诉文章使用的越狱犯图片中,其头面部与李某的生活照相似度极高。该知名网站对涉诉文章的图文进行了转发,但在诉讼过程中已自行进行删除。因此,法院在认定涉诉文章所使用的图片存在名誉侵权的基础上,建议当事人双方综合考虑被告过错程度、事后补救等因素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经法院主持达成和解,该网站向李某赔偿11000元。(记者王蔷 通讯员佟冰)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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