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男子以购买回迁房为名诈骗450多万元被判无期

2012年08月24日 15: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于立霄)名为洪雅林的北京男子以能帮他人购买建设部回迁房为幌子,4年诈骗多名亲朋好友,涉案金额共计457.38万元。因犯诈骗罪,洪雅林24日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他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检方指控,2006年5月到2010年年底,洪雅林自称认识建设部内部人员,可以低价购买建设部回迁房,骗取刘女士等好友450余万元。刘女士此后报警。警方侦查时,却一直没有找到洪雅林的下落。

  据洪雅林在庭审时供述,他之前认识建设部的一个朋友,那个朋友告诉他能买到建设部的回迁房,每平米3000元,朋友告诉他帮着卖出一套能挣二三十万。“当时想挣点钱,才帮助卖房”。

  洪雅林说,他先是把这事和刘女士等朋友说了,几个朋友都要托他买房。后来房子没买成,他那个建设部的朋友也找不到了。据警方调查,洪骗走朋友的400多万购房款,洪雅林所说的建设部朋友目前无法查实。

  洪雅林落入法网纯属意外。2011年8月29日,警方接到一男子报案称,与女友吵架要砸其车牌,警方将二人带到派出所。当警员问报案男子叫什么名字,对方操着满口的北京腔道:“我叫洪雅林。”

  警员试探着问:“你是不是帮人购买过建设部的回迁房啊?”男子说:“是啊。”他说出了四五个人的名字,其中就包括向警方报警的刘女士。洪雅林随后被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洪雅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全部赃款尚未追缴,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