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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已两年仍屡被抓 警方称是内部规定

2012年08月24日 16:1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刑满释放已两年仍然活得像逃犯

  使用身份证屡被请回派出所,警方回复称这是公安部的“内部规定”

  无论买票乘车、办居住证,还是和女朋友去旅店住宿,只要在有身份证联网的地方使用身份证,都会被警方请到派出所做笔录。江西籍男子李坤(化名)气愤地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我都已经刑满释放两年了,依然活得像个逃犯似的。”不堪遭遇众人异样眼光的李坤找到了东莞警方,警方称这是公安部的“内部规定”。

  与女友开房,被警方带走

  2006年,李坤在东莞塘厦镇曾因抢劫罪入狱两年半,刑满释放后,他改过自新,在深圳一家工厂打工。

  2010年,李坤和现任妻子相恋,一天晚上,两人到深圳一旅馆住宿,刚住下一个小时,令人尴尬的事情发生了。正当他们准备入睡之际,门外响起了敲门声:“警察,查房!”李坤打开门之后,警方称要他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时我们两个都一头雾水,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李坤说,警察给他做了一份笔录之后,对他说:“没什么事情了,只是想了解你最近在干什么”。李坤回忆,当晚回到房间后,女友表情凝重,当晚的气氛很是尴尬。女友得知他是有“案底”之人后,对他的印象“大打折扣”。

  2011年,李坤在广州又发生两次类似事件,一次在汽车站买票后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调查,一次在办理居住证时被带走。每次做完笔录之后警察都是说:“没事了,你可以走了。”

  工作心慌慌,买票要借证

  而让李坤更加郁闷的是,据他本人了解,和他一样有过“案底”的人员却都没有被请到派出所调查。“为什么内部规定只规定到我一个人身上,其他人没事?”李坤说,现在他尽量不去上网,不随便“掏证”,“买火车票都是借用别人的身份证,都不敢去银行开账户”。

  如今,他在广州找到了一份相对满意的工作,而且老板对他印象不错。他担心,哪天,警察突然找到工厂,他的“历史”被老板和工友皆知,肯定会引来不少非议。

  李坤认为,虽然他曾经有过“案底”,但他已经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应该享受正常公民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他觉得,这件事情给他生活、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他多次找到当时案发的属地派出所,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内部规定,无法更改”,而李坤回到原籍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应该找案发当地公安机关解决。

  警方说正常,律师说违宪

  对于此事,东莞塘厦镇公安分局回复记者时表示,刑满释放人员每到一个地方,都应该到辖区派出所报到,按照公安部“内部规定”,李坤属重点管理人员对象,所以民警“了解情况”是职责范围,属正常工作。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均要接受管理。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李志国律师认为,该规定不属于法律体系范畴。该规定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违反宪法赋予的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规定》第二条表述“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

  而东莞市司法局法局基层工作科一工作人表示,公民在刑满释放后,就会拿到一张“刑满释放证明”。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有义务到原籍公安机关报到备案,并在公安网上消掉犯罪人员的信息。该工作人员认为,刑满释放人员,应该享受正常公民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记者符吉茂、实习生 陈预丁 报道)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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