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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居儿子跟随残疾母亲 父亲未尽义务被起诉

2012年08月27日 16:47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父母分居儿子跟随残疾母亲父亲未尽义务被起诉

  11岁少年小亮(化名)在父母分居后随母亲生活,半年间,父亲仅在过年期间给他买了几件衣服。日前,小亮为原告、其母为代理人,将小亮的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半年来的抚养费1万元,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小亮的父母从去年冬天开始分居,他随母亲一起生活。期间,父亲未支付过抚养费,仅在过年时买了几件衣服。日前,小亮为原告、其母为代理人,将小亮的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半年来的抚养费1万元。庭审中,小亮母亲称,自己是残疾人,无固定工作,小亮父亲是国有大型企业职工,月薪过万元。小亮父亲辩称,自己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提供者,从结婚到分居,银行存款等财产一直由妻子支配和控制,十几年的积蓄不可能这么快就用完了。小亮父亲表示,孩子多年来的抚养费实际都由自己承担,加上日常家庭支出和还房贷,负担沉重,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原告是未成年人,被告作为其父应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但没有履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月平均收入1.2万元,有给付抚养费的能力,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半年抚养费1万元,月均抚养费未超过被告月总收入的30%,法院予以支持。综上,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1万元。(渤海早报 记者解金钊通讯员郭玉鑫)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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