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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救人员道路清障时起贼心 顺手“牵”走三电脑

2012年08月29日 17: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8月29日电(李东艳 王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江苏新沂三个协助交警部门完成事故现场道路清障工作的施救人员,在处理一起货车侧翻事故时,趁人不备,竟顺手各“牵”走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29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2年3月1日凌晨时分,金某驾驶一辆货车行驶至新沂市双塘镇京沪高速公路与徐连高速公路交汇处时,由于驾驶操作不当,导致货车侧翻,车内笔记本电脑、鞋子、药品等货物散落一地。

  事故发生后,任某、张某和李某受新沂市某停车场安排,到现场对事故车辆进行施救,协助交警和金某共同完成事故现场道路清障工作。就在清障过程中,任某三人发现一些苹果笔记本电脑被其他货物所遮盖,顿生邪念,决定各“拿”一台电脑据为己有。之后,任某三人趁金某及交警不注意,悄悄将电脑藏在了路边沟底的草丛中。一切办妥后,任某三人又若无其事的继续进行道路清障工作,旁人丝毫没有察觉到他们的变化。次日,任某三人各自返回事发地点,从草丛中找到藏匿的笔记本电脑,并带回家中,后任某将电脑以3300元的低价变卖给了他人。

  其后不久,金某发现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随即报警。同年4月23日,一个月以来一直感觉心神不宁的任某及张某主动带着盗窃的电脑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任某同时提供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线索且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抓获。经鉴定,任某、张某所盗笔记本电脑价值均为人民币7600元,李某所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为人民币6990元。

  开庭审理时,任某三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有提出异议,均称自己是“一时糊涂”以致作出蠢事,现在非常后悔,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任某、张某携带所盗电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表现,被告人任某并具有立功情节,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被盗电脑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对其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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