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假装办理离婚登记依然难逃赡养义务

2012年08月29日 17: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8月29日电(朱红忠 朱晓颖)竟有人为逃赡养义务,不惜假装办理登记离婚,妄图逃避法律责任。29日,江苏省启东法院公布,该院缺席判决了这样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石某、顾某是两位80多岁的老人,共生育有6个子女,由于年老体弱,原告石某患有肝炎,妻子患有胃癌,两位老人经常生病住院,又无其他经济来源,丧失了劳动能力,只有靠几个子女照顾生活。其他几个子女都能尽到基本的赡养义务,唯有次子石某对两位老人不管不问。法院多次与其电话联系,但其拒不接受调解、也不愿到庭应诉。

  为了逃避赡养义务,被告石某竟然在收到法院的诉前调解通知后,在正式立案前的数日与妻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然后自己到外务工,以逃避法院送达。由于其妻子已办理离婚登记,不是合法的代收人,法院在上门无法留置的情况下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被告石某经本院传票传唤在开庭当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两位老人要求被告石某每月承担生活费208元及医疗费六分之一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作为子女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被告石某的这种妄图逃避赡养义务的行为既在道德上受人谴责,又在法律上逃脱不了责任。(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