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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少年司法工作应“请进来走出去”

2012年09月01日 15: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郑州9月1日电 (记者 李贵刚 张蔚然)“要注重对不同法域少年司法制度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借鉴和交流,‘请进来,走出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军9月1日在河南郑州举行的“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作此表述。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中国内地第一个少年法庭后,内地少年司法审判历经近30年的探索和实践,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之路。其中,江苏、河南等地的法院还相继出台了少年司法创新举措。

  “可以说内地少年司法工作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相比于世界未成年审判事业发展成就,内地少年司法工作尚有很大的发展和上升空间。”张军一语道破中国内地少年司法的不足之处。

  “加强少年司法理论研究关系到少年司法事业少走弯路,甚至兴衰成败。”张军直言,只要符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有利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少年司法工作科学发展,都可以大胆试点、改造拿来,推动内地少年司法工作持续创新发展。

  张军表示,要想完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研究,一方面要不断加强、扩大与港澳台司法机构和学术团体间的交流合作,一方面要加深与各国少年司法工作的沟通交流,研究适合内地现实国情、有效防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少年司法理论体系。

  “此次会议邀请了台湾、澳门的少年审判法官,在各审判专业委员会建设中带了个好头,”张军表示,这也是“请进来”的一种具体体现。

  同时,张军亦建议,让中华少年特色司法“走出去”,走向世界,为世界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内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以专章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明确规定“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这也符合国际上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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