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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酒坊制售假名酒逾7000支 酒坊男获刑两年

2012年09月04日 16: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东莞9月4日电(奚婉婷 索有为 黄彩华)广东东莞的一个小酒坊,曾流出多种“名酒”数百箱共计逾7000支。9月4日上午,东莞市第二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制造假冒名酒的雇员梁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小酒坊制“名酒”超7千支 出事还不知老板是谁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3月份开始,30多岁的广西男子梁某以广东东莞市大朗镇某地为窝点,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以更换商标及包装的方式,将青岛啤酒、远航九江牌九江双蒸酒、红荔牌红米酒、中国劲酒的商标粘贴在其他普通酒瓶上。

  同年4月10日,公安人员对上述地点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青岛啤酒1056支、九江双蒸酒2820支、红荔牌红米酒1800支、中国劲酒960支、300桶将用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红米酒及制假设备一批,并当场抓获梁某。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青岛啤酒、九江双蒸酒、红荔牌红米酒、中国劲酒价值共48960元。

  庭审期间,梁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梁某称,他是失业时有朋友介绍他过去做假酒的,没想到只干了一个多月就被抓了,至今还不知道老板是谁。

  假冒注册商标违法 获刑2年罚金2万元

  法院认为,梁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予惩处。梁某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并在现场缴获了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00桶将用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红米酒以及制假工具等,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但考虑其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视梁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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