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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恶意欠薪入刑”第一案结案 包工头获刑8个月

2012年09月06日 09:59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履行支付义务时,颜军仍不支付。今年年初,颜军因“恶意欠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月5日,记者从苏家屯区人民法院获悉,颜军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8个月,成为辽宁沈阳“恶意欠薪”入刑第一人。

  拖欠18万工资不给躲藏起来

  颜军今年45 岁,辽宁省朝阳县人,在沈阳从事建筑工程工作,是一名包工头。去年3月,颜军在苏家屯区承揽了一标段的迁建工程。随后,颜军雇用了魏某等10名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工程一直干到去年10月,可魏某等人却一直没拿到工资。

  魏某等人每次找到颜军索要工钱,颜军总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支付。无奈之下,魏某等人一起找到了苏家屯区农民工维权中心维权。经过核算,这10名工人最多的被拖欠了近3万元工钱,最少的被拖欠了2200余元,颜军拖欠 10名农民工共计近18万元。

  经过多方调查,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发现,该工程施工结束后,沈阳某建筑工程公司已将大部分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了颜军。维权中心责令颜军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而颜军却充耳不闻,不仅不还,反而还藏了起来。

  颜军成沈阳“恶意欠薪”入刑第一人

  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看到颜军拖欠工钱不给,魏某等10人来到苏家屯公安分局报警。今年1月14日,警方在农历小年前将包工头颜军抓捕归案。颜军仍不肯拿钱偿还给农民工,警方依法将其刑事拘留。颜军也因此成为沈阳“恶意欠薪” 而入刑第一人。

  颜军的春节在苏家屯区看守所度过。今年2月17日,颜军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逮捕。 6月18日,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颜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恶意欠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案发后,颜军的家属将颜军拖欠的近18万工资交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将钱款全额逐一发给了魏某等10名工人。

  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颜军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颜军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颜军受到法律惩罚后悔恨不已。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表示,自己以前没有认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现在他知道了,表示愿意认罪,服从判决,不上诉。刑期从被刑事拘留的当日——1月14日算起,颜军将在9月13日才能刑满释放。

  农民工讨薪又多一条渠道

  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冯宝新表示,追讨欠薪原本可以通过与用工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这三种方式维权,如今又多了一个途径:即通过司法部门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给欠薪者施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果达到入罪标准,量刑上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一般而言,“严重后果”包括因拖欠工资劳动者无钱医治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劳动者自杀等。冯宝新说,“将恶意欠薪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这是对当前劳动者讨薪难、维权难的有力司法救济。该案的有罪实刑判决不仅给社会提供了实体案例,起到了良好的借鉴作用,更重要的是,该判决对社会上存在的恶意欠薪行为将会起到明显的震慑作用和教育作用。” (晚报记者 王立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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