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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空姐代购多为噱头 海外代购逃税5万可入刑

2012年09月06日 10:0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摄影记者 李双琦
摄影记者 李双琦

  离职空姐李某做淘宝店代购,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税款高达113万余元。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国产奶粉质量令人忧、进口化妆品价格还是国外廉……近年来,海外代购确实让一些人尝到了甜头,于是“空姐代购”开始在网络上风靡,甚至成了热门的兼职行业。

  但是北京空姐获刑,又让人心生疑问:带多少东西入境算合法?铺天盖地的“空姐代购”网店,又有多少空姐在做代购?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展开了调查。

  2010年后

  据了解,从 2010年9月1日开始,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至50元,于是网上各类海外代购应运而生,一些精明的商家推出“空姐代购” 来吸引消费者。

  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空姐代购”,共弹出2.3万个结果。记者点开了一个上海的卖家,对方承诺商品都是空姐从欧洲代购回来的,绝对有保证,可以提供小票。“如果是特定商品,只要告诉我货号就行,会有专门的空姐负责从国外代购回来。”卖家告诉记者,他们出售的大部分商品都是国内专柜价格的5到8折。

  可现实中,又有多少空乘人员在做海外代购呢?空乘人员小樊表示:“我从没见过我身边的人做过代购。”小樊告诉记者,空乘人员与其他旅客入境时所携带的物品数量是相同的,没有任何的特殊照顾。空乘人员代购物品是公司严厉禁止的,不但会面临停飞的处罚,还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南方航空公司工作的齐小姐也证实了这样的说法。“我觉得社会上有些说法是误传,不排除有人做过,但应该是极少的。”

  齐小姐说,目前航空公司是严格打击”捎买代购”的,常常都会进行检查。“如果真的被查出来,可能会丢工作的。”

  齐小姐说,空姐和其他乘客一样,都面临着过关检查,只不过走的是快速工作通道,但是检查的细致程度丝毫不减,违规携带过多的物品也会被查扣。同时齐小姐也表示,他们公司也是采取大排班,这个空姐这次飞海外,下次可能就是飞国内了,做代购不太容易。

  “合理自用”为原则

  李先生从事海关工作多年,他表示,那位空姐李某获罪,主要是因为她多次故意携带超过规定数量的化妆品入境,却未向海关申报,偷逃了税款。而普通市民或代购者出境购买商品入境,只要按海关规定携带,就不会触犯法律。

  李先生说,海关工作人员在旅检现场执法时,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参照的是“合理自用”的原则。李先生举例说:“你带50条香烟或者10瓶同样的化妆品,肯定谈不上合理自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64条对“自用”和“合理数量”也有解释:“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李先生说,在处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二)项规定: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门槛”在于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被视作走私行为,处行政罚款等处罚。如果超过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便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此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一定程度上调低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入罪门槛,加强了海关打击走私的力度。(记者 柳云松)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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