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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老汉与43岁女友闹分手 想讨回房产被驳回

2012年09月06日 16:0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近七旬老汉闹分手 想讨回房产被驳回

  2007年时,66岁的美籍华人王盛经人介绍认识了43岁的朱颜,随后进入热恋期。3年后,两人分手,王盛却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将恋爱期间由他出资购买的一套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判决归其所有。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朱颜所占部分为“赠与”而不予支持王盛的诉讼请求。

  情侣:牵手买房 分手争房

  2007年,66岁的美籍华人王盛结识了43岁的朱颜,二人进入热恋期并同居。同年11月至12月,王盛共分三次向朱颜汇款共15.1万美元(按照当时汇率约合人民币110万);与此同时,12月6日朱颜签约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1号骏威广场的一处房产,合同约定成交价为89万元。次年1月29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该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王盛、朱颜对该房各拥有二分之一产权。

  不料,热恋终归平淡后王盛提出分手。2010年10月,王盛向广州市花都区法院提起诉讼,称购房由其出资,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归他所有。一审认为,王盛亲自领取了该房的房产证并与朱颜办理了该房的相关保险,并非不知情。该房为双方在确定恋爱关系后购买,登记在二人名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房应属双方按份共有,故驳回王盛的诉讼请求。

  法官:房产登记 视为赠与

  王盛不服,上诉时他特别提到,朱颜利用他对其的信任和对国内购房办证流程不熟悉等情况,将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并拒不归还。广州市中院终审认定,登记在朱颜名下的房屋产权份额应属王盛对朱颜的赠与,赠与财产的权利自登记时起已发生转移,现王盛请求确认涉案房屋产权归其所有,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虽然购房由王盛一人出资,但将房产二分之一份额登记在朱颜名下的行为表明房产份额是对朱燕的赠与,至于该赠与是否附条件,王盛并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赠与的前提是“保持恋爱关系并最终共同生活”。

  争议:悔婚女被判还车款

  去年5月,《非诚勿扰》男嘉宾鄂皆豪向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称,他在节目录制期间结识女嘉宾孙雅莉,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商量结婚事宜;应孙雅莉要求,赠与宝马一辆,登记在孙雅莉名下。之后孙雅莉突然拒绝结婚,并拒绝返还所赠宝马。他多次要求返还无果,遂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孙雅莉返还鄂皆豪车款28万元,相当于购车款的94%。

  同是恋爱期间的赠与,为何王盛的返还要求被法院拒绝,而鄂皆豪能获得支持呢?据判决资料,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非诚勿扰》本身是为男女寻求结婚对象举办的,相关证据可以确定双方曾表露出结婚意愿。鄂皆豪在此基础上为孙雅莉购买的宝马车属贵重物品,与恋爱期间男女朋友赠送的一般性礼物有区别,具备彩礼性质。

  近日,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陈宏圆律师剖析了两案判决结果迥异的原因。他说,两个案子看似相同,实质区别在于,所赠是否附条件,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当一方条件没有达到时,应返还。鄂皆豪案中,赠与的宝马“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性质,与普通谈恋爱赠与不同。所以,广州中院的判决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记者 董柳)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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