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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入室行窃遇单身少女 与其长谈被抓

2012年09月06日 20: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宁9月6日电(林浩 曾江恒 梁秀薇)现年19岁的少年覃某为谋财带着刀具入室行窃,入室后覃某发现一位少女在屋内便与其聊天,少女趁着与覃某聊天之机假装玩手机偷偷发信息给朋友、家人报警,随后少女家人赶到将其抓获。9月6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介绍,覃某的家住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温泉镇。2011年8月初,覃某经过踩点发现,南宁市江南区一栋楼的三楼房间的窗口从来都不关闭,于是预谋对该户人家实施盗窃。同年4日14时30分许,覃某携带一把尖刀去到上述地点,先将该房电闸拉下,后爬上三楼从阳台进入室内。覃某原以为屋内没人,没想到一进入屋内就看见一位少女小梅(化名)在房内,覃某即拿出尖刀吓唬小梅。

  小梅看见覃某不叫也不反抗,随后,覃某一直问小梅问题并与小梅聊天,交谈过程中覃某没有采取什么过激的行为,并把手里的刀插回了刀鞘抓在手上。小梅因为怕这覃某伤害,就故意和他聊天拖延时间,小梅和覃某边聊天边用手机发信息给朋友,并叫朋友帮忙通知自己的爸爸说家里有小偷叫报警。

  小梅的爸爸收到信息后立即报警并与小区保安一起回家,覃某发现后向楼顶天台处逃跑,在被追捕过程覃某拿尖刀拒捕,被保安用辣椒水喷其面部,并用钢管打掉尖刀后将其制服。

  2012年4月27日,公诉机关指控覃某犯抢劫罪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覃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认为其行为是盗窃并不构成抢劫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以持刀的暴力方式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覃某犯抢劫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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