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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砖厂打工致残 法院调解后获赔30万元

2012年09月10日 09:5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长武县男子张某在砖厂打工时,双腿不慎卷进搅拌机致残。后来,张某将砖厂告到法院,9月5日,经过长武县法院调解,最终砖厂赔偿给张某30万元。

  今年5月17日下午,张某在清理搅拌机上的水泥块时,双腿不慎卷进搅拌机内致残。8月14日,张某将砖厂告到长武县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医疗等费用共计77万余元。对此,砖厂只同意支付20万元。经过法院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由砖厂一次性赔偿张某333000元(含此前已支付的33000元)。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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