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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推新规定:城管拆违建不可夜间突击强拆

2012年09月11日 15:2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城管拆违建不得对居民停水停电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这么说,您怎么看?

  昨天,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官网上公布《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若该操作规范最终实施执行,城管队员需要把“您”“请”等敬语常挂嘴边。对于市民关注的强拆程序,该征求意见稿亦作出了规定———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拆,情况紧急的除外。

  城管执法用语细化

  征求意见稿共十三章一百五十八条,涵盖了执法用语、执法行为、部门协作、法律适用、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听证程序、案件审批及会审、处罚及执行、执法文书送达、执法卷宗档案管理等范畴。

  其中光是“执法用语”一章,就包括了15条规定。光是属于文明礼貌用语一栏,就规定了首句用语、礼貌用语、称谓用语、接待用语、执勤用语、结束用语等6种用语,“请”、“您”等敬语在这6种用语中被多次提及。在礼貌用语方面、细化到接听电话用语、媒体采访用语等也都作了规定。

  对于以往城管执法中遇到围观起哄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的情况时,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城管执法人员的规范用语是:“我们是××(单位)的执法队员,我是这次执法行为的负责人,执法证号是××,我们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次执法行动是××(介绍执法情况),如果认为我们做得不对的,请大家批评指正,并可以向我们的上级领导反映,联系电话是××。现在,为维护我们正常的执法秩序,请不要妨碍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欢迎大家依法监督我们城管执法!”

  不可夜间突击强拆

  由于广州市内不少地方仍存在较大面积违建,如何处理违建在本征求意见稿中也有列明。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处理继续强行抢建的违法建设和无施工许可证施工案件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水、供电部门停止供水、供电。供水、供电部门在接到城管书面通知后,3日内未停止供水、供电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并报上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四条则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拆除。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拆除违法建设。

  拆违程序仍然繁杂

  在历次的城管执法接访日中,总有接访者提出城管执法者的执法程序敌不过违建抢建速度,在众多程序走完时违建早已建好使用的情况。根据征求意见稿,拆违建的程序,仍然繁杂漫长。根据第一百三十条,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应当在市或者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网站上和违法建设上公示。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催告期间,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根据第一百三十一条,当事人经催告后不履行拆除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个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后向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10日内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根据上述法律描述,如果严格按照征求意见稿执行,一桩违建案,从举报人举报到强拆,最少仍需要三个月时间。

  意见反馈渠道

  市民对此城管执法操作规范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于9月10日至9月20日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规和督导处反映或提交。途径有:登录广州市城管网(www.gzcg.gov.cn),通过网站上的“公告栏”栏目提交;邮寄至广州市环市西路204号大院龙飞大厦四楼法规和督导处;电话联系(020)86668557。(记者 梁怿韬)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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