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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建案件集中管理机制 改善“阅卷难”

2012年09月12日 15:3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不按要求办案就无法结案

  广东检察机关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令超期羁押和人情案都少了

  9月11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一个听起来有点“晦涩”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

  听着“晦涩”,运作起来却有大用———超期羁押少了,人情案少了,连律师界的老大难问题———“阅卷难”都有了很大改善。

  案件管理三级连通

  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始于8年前。2004年11月,佛山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开始了广东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探索。2006年1月,深圳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处,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推动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创新。2008年12月,广东省检察院在深圳市召开案件管理工作现场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建立案件管理部门改变案件管理模式,全省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全面铺开。“建立案件管理机构,就是要打破之前条块分散的管理格局,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欧名宇告诉记者。

  到2011年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检察院,124个基层检察院已建立了案件管理机构,全省案件集中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2011年11月,广东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案件管理软件应用工作会议,将案件管理软件向全省推广使用,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级检察院使用同一案件管理软件,案件管理全面迈入信息化时代。

  办案过程全按流程

  “案件由检察机关受理后,案件管理机构根据轮案规则,在案件管理系统内直接将案件分配给承办人办理,实现案件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办案部门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承办人的,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报案件管理核准才能改变,有效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刘顺龙介绍说。

  为了防止和纠正办案超期问题,案件管理系统将办案期限逐一固化在每个办案环节,由案件管理部门进行跟踪管理。对所有未结案件,系统均倒计天数进行办案期限提醒;当办案期限即将到期,办案系统出现黄色预警;当案件已经超期或承办人未及时完成网上办案的“规定动作”,系统就出现红色警示,案件管理部门会根据情况及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进行通报。

  此外,系统还将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检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办案要求设置成1000多个控制节点,一个程序没有走完或操作不规范,就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每份文书都按规定设定了审批流程,审批程序没走完或程序错误,相应的法律文书、工作文书就无法生成。“一句话,不按要求办案,流程就走不下去,就无法结案。”刘顺龙说。

  电子阅卷方便快捷

  律师黄训由于代理一桩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走进了深圳市检察院检务大厅,在案件管理处的查询窗口向综合管理员递上了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和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资格确认通过后,即查询到该案件的基本信息、案情摘要、承办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

  案件查询和律师阅卷机制是广东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律师界的“阅卷难”有了改善。据介绍,广东已有三分之二的检察院实现了律师电子阅卷。

  通过律师电子阅卷系统,检察机关将案卷全部扫描成电子卷宗,存放于案件管理部门专门服务器上,律师可以在案件管理部门装有阅读软件的电脑上进行电子阅卷。而通过案件查询系统,检察机关设置了多种查询渠道和方式,方便律师、家属、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深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则规定,在律师提出预约后三天内将给予安排阅卷时间,在阅卷范围上也严格按照新《律师法》规定提供全部案卷进行查阅,自侦案件还实现了全电子阅卷;本地执业律师还可以直接登录市律协网,实现在线案件查询与会见阅卷预约,无需多次往返奔波。(通讯员 林俊杰 记者 林洁)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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