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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嫉妒堂弟富有 盗挖叔叔坟敲诈被判刑

2012年09月17日 10:4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为了敲诈钱财,临桂男子谢某伙同他人挖掘叔叔的坟墓,盗取尸骨勒索堂弟五六十万元。9月13日,临桂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某及两名同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11月28日,谢先生向临桂县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将他父亲的颅骨从坟墓中盗挖出来,打电话向他勒索50万元。公安机关很快介入调查。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谢先生不断接到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勒索短信,敲诈者还不断变换约定的交钱地点。12月24日,敲诈者把交易金额提高到60万元。今年1月10日,敲诈者前往桂林市牛奶场等谢先生送钱时,被民警抓获。

  警方调查得知,涉嫌敲诈者为秦某、谢某和秦某某三人,都是临桂县六塘镇人,其中谢某是谢先生的堂哥。据三人交代,去年11月,他们密谋“搞钱”时,谢某透露,他的堂弟谢先生很有钱,可作为敲诈对象。秦某某则提出,去挖谢先生家的祖坟,把谢家先人的骨骸盗出来敲诈。

  谢某随即带着二秦来到临桂县六塘镇某村的山岭上,找到了谢先生的父亲、自己的叔叔的坟墓。11月25日晚,秦某某和秦某二人拿着铁铲去挖坟墓,但由于泥土太硬,挖不开。

  11月27日,三人带着新买的锄头和钢筋撬棍,再次来到谢先生父亲的坟墓,把坟墓挖开后取出颅骨,用黑色塑料袋装好,藏在一座桥的小石拱洞内。第二天早上,秦某某便打电话进行敲诈。

  9月13日,临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秦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2万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秦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南国早报 记者唐晓燕)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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