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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将出台院长、主管院长引咎辞职制度

2012年09月17日 19: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郑州9月17日(记者 杨大勇)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廉政建设会议上表示,法院办错案要从领导“抓”起,除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外,将出台院长、主管院长引咎辞职制度。

  河南省高院在当天召开的廉政建设会议上宣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开始试行,加大对河南法院原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据记者了解,2008年以来,河南全省法院共有5名中院副院长、9名基层法院院长、31名基层法院副院长因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党政纪处理。这些人身居领导岗位,利用案件审批、审判监督、干部任用、资金管理等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有的甚至利用本人的职务影响,插手干预案件的正常办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法院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介绍,法院的廉政建设应走在前列,对法官要求更严,标准更高,不廉政就不能当法官。同时,作为一名法官首先要有善良之心,才能更坚决打击犯罪。

  张立勇介绍,近段时期以来,全省法院连续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违纪案事件,均涉及到中院的领导。让河南省法官“出了丑”,给河南法院“抹了黑”。这说明,目前河南省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张立勇坦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的试行,就是要从办错案法院、违反廉政建设法院领导入手,要从领导“抓”起。但这还不够,除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外,还将出台院长、主管院长引咎辞职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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