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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做保温20楼坠亡 房主被判赔偿赔5.6万元

2012年09月18日 10:0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民高先生找了一家公司给自家外墙做保温,没想到,施工过程中绳索断开,施工人员从20楼坠亡。死者家属将高先生和装饰公司告上了法庭。9月17日,沈阳晚报记者获悉,经法院判决,高先生因未尽审查义务,需要为自己的疏忽买单。

  房子太冷

  房主雇人做保温

  沈阳市民高先生住在铁西区北一东路某小区20楼。由于房屋把山,墙体出现了裂缝,一遇到雨天,墙体就长毛。另外,冬季室内采暖一直不太好。

  2011年7月,高先生经过和平区南七马路时,看到路边天顺建材装饰公司门脸上写着“外墙防水保温”字样。高先生便进店打听能否做高层保温,店主赵某表示可以做。双方经过商量决定,由赵某负责包工包料,全部下来一共2600元。随后,高先生与赵某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约定8月中旬左右施工。

  2011年8月19日,赵某带着工人于某一同来到高先生家实地查看。查看过程中,于某说,外墙不能做保温,只能往墙体上打胶进行防水。经过再次商量,双方约定打胶费用600元。随即,于某留下负责给墙体打胶施工,赵某离开了现场。打完胶后,高先生打电话给赵某,告诉赵某已经把钱给了于某,让于某帮忙给带过去,赵某同意了。

  安全绳断了

  工人20楼坠亡

  后来,高先生又和于某商量能不能用薄板做外墙保温,对方表示可以,双方商定钱款为2400元。2011年8月20日晚,赵某给高先生打来电话,说这个活儿时间可能长点,让高先生早点起来。次日6时30分,于某带着一名力工,拿着绳索、吊板等施工工具前来施工。8时50分,赵某赶到高先生家中,特意叮嘱于某注意安全。赵某在高家待了近一个小时后离开。

  一个小时后,意外发生了。从房顶天台垂下来的绳索突然断开了,正在吊板上作业的于某随之从20楼高的位置掉了下去,不幸身亡。

  于某死亡时,家里的孩子只有8岁,建昌老家的父亲已经70岁,母亲62岁。事情发生后,赵某给于家拿了2.5万元,高先生拿了1.5万元,进行善后处理。

  人死了

  公司和房主推责不管

  2011年9月6日,于家将赵某和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55万余元。

  对此,赵某辩称,于某与自己不存在雇佣关系,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他说,自己带着于某一同到高家看活时,于某称这活干不了,只能打胶。“我就走了,后来于某和高先生私自商定用薄板做保温。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于某自行选择力工,自行支付力工工资,自带工具,自购保温施工所用的原材料。”

  而高先生则认为,赵某的公司从外观和宣传上很容易让人相信其具有施工资质。自己与于某并不认识,而是和赵某公司具有承揽合同的关系。施工前,自己也不知道赵某会指派谁前来施工,而且施工所用的吊板、绳索等工具都是赵某和于某一同提供的。自己和赵某是加工承揽关系,而于某和赵某是雇佣关系。

  高先生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自己和于某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于家的诉讼请求。

  房主选择公司

  有过失须赔偿

  铁西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在公司招牌中注明能做防水保温工程,高先生和赵某签订承揽合同。高先生和于某原本并不相识,是由赵某带到高家施工的。赵某和于某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赵某应对于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法院审理查明,赵某的公司实际上没有注册登记,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而房主高先生选用时没有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因此需要承担选择过失的相应责任。今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定赵某和高先生都有赔偿责任。事后,二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某和高先生应赔偿于某家属各种费用共计56万余元。高先生因在选择公司过程中未尽到审查的义务,没有查看赵某公司施工资质,依法承担10%的责任,即5.6万元。

  多知一点

  定作人:是指在承揽合同中,提出任务,并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给付其报酬的一方当事人。此案中,房主高先生也就是雇主就是定作人。

  律师说法

  不要到零工市场找人

  眼下正值秋季,许多居民正在给自家外墙做防水保温防护。业主如何才能规避风险?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张春兰律师表示,业主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比如做保洁擦玻璃或做外墙保温时,业主千万不要图便宜,随便到零工市场去寻找施工人员。零工市场上,许多施工人员并没有相应的高空施工资质。业主选用后一旦发生意外,业主与对方便形成了雇佣关系,是要对施工人员负责的。

  张春兰律师建议,业主进行高空作业时,一定要到正规的、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家政公司或建筑装饰公司,查看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确认后再与对方签订详细的合同。事后,即使公司选派来的施工人员没有相应资质,一旦出现意外事故,业主也不需要对此负责。因为相关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张春兰提醒相关施工人员,一定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高空作业时,一定要充分做好防护措施,以避免发生意外。(记者王立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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