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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儿媳不和分开住 想要婚房产权遭儿子拒绝

2012年09月25日 04:3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为了帮儿子在北京买房,老张夫妇卖了湖北老家的房子搬到北京住。但此后老两口和儿媳产生矛盾,以至分居两处。为此老两口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归他们所有。昨天记者获悉,此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来北京住也有个照应”

  老张夫妇和儿子、儿媳现在都居住在北京。老张说,他和老伴本来生活在老家湖北,2005年春节,小张回去看他们,提出想在北京买房。但是因为钱不够,他们就打算将老家的房子卖了,为儿子买一处房子结婚用,老两口和儿子在一起生活也可以有个照应。

  当时房子产权证写了小张的名字,老两口说他们出了首付,并帮助儿子偿还了部分房贷。在此后的日常生活中,老两口也给予儿子很多经济上的帮助,儿子的生活费没了就来向他们借,小张透支信用卡偿还不了还是父母替他还的2万多元。

  但是2009年小张结婚并生了一个女儿后,老两口与儿媳之间出现矛盾,后来发展到与儿子的关系也很紧张,矛盾不断升级。后来小张与妻子搬出去租房住。因担心儿子私自卖房,老张夫妇起诉要求确认登记在小张名下的房产归他们所有。

  “给儿子买房不是赠与”

  法庭上小张承认,买房时首付款包括买房的相关税费都是父母出的,但是买房用了他的名字和公积金贷款,而且他结婚就是在这个房子里,这个房子权属只能是他的。当时按照婚姻法规定,买房为了婚姻用,所以应该视为父母对他的赠与。

  “我们不是赠与,假设是赠与,我们也要撤销。”老张老两口说,当时他们把老家房子卖了20万元,准备再凑点让儿子一次性把房贷还完。但儿子却没有一次性还款,而是拿着这笔钱在分期还贷。对此小张说,他把这笔钱用来做生意了。

  对于贷款问题,老张和小张均称主要是自己一方还的,对方只还了几次。

  庭审最后,父子双方都同意调解,老张提出的方案是,他和妻子各占房子份额的45%,儿子占10%,这个方案马上被小张否决了:“不同意,房子就是我的,不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最后因双方差距太大,法庭不再做调解工作,将择日宣判。(记者王秋实)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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