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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出租房做饭被烧伤 起诉房主中介索赔36万

2012年09月25日 09:0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放暑假的女大学生小吴在租住房内为父亲做午饭时,使用灶台引发大火,被大面积烧伤。

  为此,小吴将房主及房屋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

  昨日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小吴父亲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承认女儿存在过错。

  原告四肢面部被烧伤

  小吴称,2011年7月,她放暑假从湖北老家来北京看望父亲。在父亲的租住房内,她准备给父亲亲手做一顿午饭。就在她打开液化气罐、点燃煤气灶时,不幸引发大火。她自己被烧伤,经医院诊断,她的双上肢、面部和双下肢烧伤为30%。后经了解,她发现租住房内的煤气罐已废弃多年不用,存放地点明显靠近火源,且没有安全减压阀,在安全上存在着极大的隐患。事发时,液化气罐瞬间释放出大量的气体,酿成惨剧。

  小吴认为,房主及房屋中介公司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将此房屋租赁给她父亲,对她的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吴起诉房主及房屋中介公司,索赔各项损失36万余元。

  昨日庭审时,小吴父亲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小吴的父亲称,他租房时,只拿到了天然气卡,自己并不知道有煤气罐,也不知道煤气罐没有减压阀、没有安全措施。“孩子点火煮面条,没想到就被烧伤。孩子自身也有责任,但两名被告也应对此负责”。

  煤气罐未连接灶台

  被告之一的房主称,原告受伤,是因为打开煤气罐着火,而不是因煤气罐爆炸或泄漏导致的,因此被告没有过错。自己在出租房屋时,没有在清单中提到煤气罐,是因为清单中均是有价值物品,但这并不表示没有将煤气罐交给小吴父亲。另外,小吴父亲也应告知小吴煤气罐使用方法。“如果原告正确操作煤气罐,不会发生事故”。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该案另一被告房屋中介公司辩称,出租房屋时,公司给了原告父亲天然气卡,证明是让其使用无隐患的天然气灶台。而小吴受伤,是因为她误将煤气罐阀门当天然气灶台开关使用,造成事故。公司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据了解,在出租房内,煤气罐并未连接灶台。

  此案当庭未做宣判。(记者张玉学)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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