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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扎死妻子前夫获刑5年 律师称无罪辩护到底

2012年09月28日 15:3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北京海归男子张福林陪有孕在身的妻子回娘家过除夕之夜,妻子的前夫酒后不请自来,手里还拿着把刀。反抗中,张福林夺刀将妻子的前夫扎死。张福林一审被认定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张福林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律师也坚持为他进行无罪辩护。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重审。对于已经被羁押了两年半的张福林和他的家庭来说,这个结果让他们重新燃起了希望。

  前夫不请自来酿命案

  “难道只有我或者我爱人或者我爱人腹中的孩子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防卫么?请问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坏人的吗?”张福林曾在法庭上提出这样的疑问。

  今年31岁的张福林和妻子武青是中学同学。武青与前夫王某于2007年离婚,二人的儿子小明由武青抚养。2009年,武青和张福林结婚。对于妻子的前夫,张福林从未谋面,也一无所知。

  2010年除夕夜,张福林陪着已经身怀六甲的妻子武青在岳父家欢度除夕,武青的前夫王某酒后不请自来。王某持刀闯入卧室,张福林和妻子双双受伤。搏斗中,被王某压在身下殴打的张福林夺刀后,胡乱向王某扎去。张福林挣脱开后,看到了血。就一边抢救王某,一边让妻子拨打120。 王某因左上臂中一刀,左胸部中两刀,伤及心脏,未能挽回生命。

  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去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从扎伤王某的刀数和力度来看,张福林伤害王某的故意明显。张福林持械故意伤害王某的身体,导致王某死亡,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并存在防卫过当情节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5年,赔偿22万余元。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院对此案二审宣判。“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当最后结果一出,站在法庭中央的张福林明显松了口气,旁听上的家属们则露出了振奋和激动的神情。张福林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扭头望向旁听上的家属。张福林的母亲向他作了个胜利的手势。

  走出法庭后,张福林的亲属仍然无法控制激动的心情。他们一再向张福林的律师表示感谢,认为律师“无罪辩护”的坚持是正确的。

  家属们告诉记者,发回重审的结果超出了他们的预期,来法院之前他们所做的最坏打算是由5年改判为3至4年。家属说,如果法院最终作出无罪判决,他们愿意给死者的父亲经济补偿。

  将无罪辩护坚持到底

  法庭外,张福林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告诉记者,发回重审的结果在他预期的多种可能之中。钱列阳对高院的裁定进行了解读。“一审法院没有认定自首,这样一个重要情节在二审的庭审之中由检方提了出来,而且也得到了我们律师的认可,这个情节我相信被二审法院采信了。至于法律的适用方面,我相信也在二审法院的考虑之中。”

  钱列阳认为,作出这样的结果,二审法院一定是经过了慎重的考虑,他认为这是一个很负责任的结果。

  钱列阳表示,该案和其他一系列正当防卫的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所以这类案件的结果已不仅仅是其本身的判例意义,对社会舆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更为重要。

  “1997年刑法修订时,在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后面增加了一款无限防卫,它的立法本意就是要求当公民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要勇敢的捍卫,这实际是一个很好的法律保障。张福林的这起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无限防卫案件,这起案件将起到很大的导向作用。”

  钱列阳告诉记者,张福林曾说过,如果再来一次,他还会这么做。因为在那样的紧急情况下,无论是谁都无法控制怎么做叫正当防卫,怎么做叫防卫过当。

  “我无法说他错在哪里,所以我将为他无罪辩护坚持到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张蕾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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