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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老婆曾被包养抛妻弃子 夫妻对簿公堂

2012年09月29日 10:54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她说,老公抛妻弃子,不负责任。

  他说,老婆婚前曾被人包养,孩子可能不是他的。

  但是,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孩子就是他的。

  近日,女硕士欣怡(化名)一纸诉状将丈夫林山(化名)告到翔安法院,索要每月5000元的抚养费。

  据了解,他们二人从相识、“闪婚”到分居,仅仅用了24天。分居后,妻子发现自己怀孕了。可是,丈夫因怀疑抛下母子二人,从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这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翔安区首例索要“婚内抚养费”的案件。

  结婚之后 发现老婆曾被包养

  他是福建省知名的运动员,她是名牌大学的硕士;他有多套房产,她也有奔驰车有海景房。

  2011年3月的一天,在一个朋友的饭局上,林山偶遇美女欣怡。两人一见如故,酒桌上的情愫“急速发酵”,在相识10多天后,两人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就在林山沉浸在新婚的幸福中时,从一位朋友的只言片语中,他惊闻欣怡读书时可能被人包养过!

  这一消息,让林山感觉如五雷轰顶,他不愿相信眼前温柔美丽的妻子曾经是他人的情人。

  但是,当他冷静下来后,却觉得朋友的话并非空穴来风:妻子家境一般,但在毕业时却已有了一辆奔驰轿车和一套高档海景房,难道……

  心生疑虑之后,林山并没有向妻子欣怡追问此事,而是通过自己的关系网打听欣怡结婚前的背景。

  几天之后,林山得到了自己不愿意相信的消息:欣怡在校期间确实曾被某公司老板包养。双方分手时,欣怡大闹该公司,老板在无奈之下,为她购置了一辆奔驰小汽车和一套海景房作为补偿。

  知道真相后,林山的心顿时凉到了极点。他悲愤地当面质问欣怡。在事实面前,欣怡承认了自己的过去,并请求他的谅解,希望两人能“忘记过去,一起好好地过日子”。

  分居之后 他只见过孩子一次

  可是,林山的心已死,他不想再和欣怡继续下去了。于是,两人正式分居。这一天,距离两人相识仅仅24天。

  不久,欣怡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多次给林山打电话、发短信,希望以未出世的孩子挽回两人的感情,可林山坚信这孩子不是自己的。

  无奈之下,欣怡多次到林山的单位找其领导和同事评理,欣怡的这一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林山的日常训练,也导致两人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欣怡怀胎十月,林山竟从未看望。孩子出生后,林山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结果让林山感到意外,欣怡生的孩子确实是他亲生的。即便得知孩子是自己亲生骨肉后,林山还是因在意欣怡的过去,只去探望过孩子一次。

  除此以外,林山没有为孩子买过任何东西,没有尽过父亲的责任。

  欣怡虽然不满,但因为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也没有提出离婚。而林山此前曾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在知道女方哺乳期不能离婚后,他选择了撤诉。

  因此,这个婚姻暂时还将继续下去。但是,欣怡没有固定工作,孩子的降生无疑给其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所以,她想到了起诉追讨“婚内抚养费”。

  抛弃之后 夫妻对簿公堂

  2012年4月1日,欣怡以孩子小小(化名)的名义向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山履行父亲义务,以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并另行支付小小住院费、生活用品费各3000元。

  在法庭上,林山也愤愤不平,他说,欣怡为了达到和其结婚的目的,在婚前掩盖不光彩的过去,婚后还到处告状,诬蔑其与其他女人通奸,严重影响其工作和声誉。“我们两人虽然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举行婚礼就分开了。而且,欣怡的母亲收取的聘金、彩礼都没有退还。”

  欣怡则认为,林山作为职业运动员,每年参加比赛都有奖金,收入稳定、丰厚,况且吃、住、行都由政府提供,还享有住房公积金,不仅在岛外购置2套商品房,而且还自建了一栋房屋。相比之下,她与林山订婚后,就按林山的要求,辞去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从我怀孕,直至孩子出生后,奶粉、纸尿裤、婴儿用品、衣服等开支压得我喘不过气,靠自己独立抚养孩子,真的很困难。”

  林山提出,他虽然是运动员,但比赛奖金还要分给队友一部分,况且自己近年成绩不佳,收入并不多,欣怡要求的抚养费太高了。

  欣怡对此不以为然,他表示:“林山明年就退役了,到时会有30多万元的退役金,他自己又有多套房子,以他的收入来说,每月5000元并不多。”

  判决之后 每月获1000元抚养费

  近日,翔安区法院针对首例“婚内抚养费”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官认为,在欣怡与被告林山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山拒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因此,孩子有权请求其支付抚养费,故原告要求林山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但是,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原告主张的每月5000元过高,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林山与欣怡的负担能力和厦门市实际生活水平,酌定林山每月应支付抚养费1000元。

  所以,法官一审判决要求林山每个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不但要补充支付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的抚养费7000元,还要一直付到孩子满18周岁为止,该抚养费每年分两次支付,即于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前各支付6000元。另外,法官驳回了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关键法规

  没离婚也能讨抚养费

  据了解,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法学界对于婚内能否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夫妻没离婚财产共有,如果判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执行时就会遭遇尴尬。基于这个原因,以往,有些法院并不支持还没离婚的夫妻代表孩子主张抚养费。而现实中,如果一方常年在外,钱不归家,另一方辛苦带孩子,无法维持生活,这样判就会导致不公平。

  2011年8月出台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结束了这一争议,其中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邓若胥/图 通讯员 金雄 徐雁)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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