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主任利用特殊身份诈骗270万 获刑16年
2012年09月29日 11:2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安徽省绩溪县某社区居委会主任方某以转让土地、帮助购买安置房等为名骗取270余万元。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先后以借钱倒卖土地、帮助购买安置房和周转急用等名义,骗取程某等14人236.7万余元。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方某以虚构土地转让的事实,利用居委会名义与他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骗取被害人胡某等四人34.9万余元。
方某将诈骗所得用于还债和个人开支。2010年4月19日,被告人方某潜逃外地,后于2011年8月5日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借钱倒卖土地、帮助购买安置房等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及利用居委会名义与他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应当予以数罪并罚。鉴于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胡永辉)
【编辑: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