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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务员长途车性侵18岁女子 受害人称因害怕未呼救

2012年10月09日 11:25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9月18日至19日凌晨,由福建开往南宁的卧铺大巴上,一名男乘务员色胆包天,竟趁机在旅途大巴上对一18岁的女子进行性侵犯。事后,女子家属报警。10月8日记者获悉,该乘务员因涉嫌强奸罪已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批捕。

  9月18日上午8时30分,1982年出生的柯某和司机李某、蔡某开一辆桂A牌的41座卧铺大巴,从福建建瓯站搭客开往南宁北大客运中心,柯某是乘务员。当日下午1时许,18岁的女子王某在福州市宏路高速路口入口处上车。柯某将只身一人的王某安排在第四排靠近车窗的下铺位置。

  当日下午6时许,柯某对王某说,她睡的是他的位置,晚点他会睡在她与另一名女子中间。当晚9时许,柯某果然紧靠着她睡,并称被子也是他的,要盖就两个人一起盖。两人盖着同一张被子,没几分钟,柯某就把手放在王某的腰上等部位。王某叫柯某不要碰她,随后便坐起来玩手机。大概坐了一个小时,柯某往驾驶室方向走去,王某以为柯某将位置让给她了,于是躺下睡了。没想到当她快睡着时,柯某又过来,扯过被子和她一起盖,并一直对她动手动脚。

  直到9月19日上午6时许,柯某强行抓住王某的双手不许其动弹,最终得逞。上午9时30分许,王某一回到家,就冲进房间里躲着一直哭。家人发现后经追问,王某才告知她被人欺负了。当日下午,王某在家人的带领下,在北大客运中心找到了柯某,并报警。随后,柯某被派出所民警带走。

  9月20日,王某经在医院就诊证实,处女膜陈旧性撕裂伤,有少许血染。经查,柯某是福建省漳浦县人。9月29日,柯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西乡塘区检察批准逮捕。

  王某说,当时她一直很害怕,没有喊,当柯某抓住她的手时,她又无力挣脱,事后,她很后悔,当时为什么自己不大声求救。

  对此,检察官提醒,女性在卧铺车上受到骚扰,应保持冷静,想办法向他人求救,如果是司乘人员所为,应想办法让对方知难而退,比如,惊醒旁边的乘客向其求助,或假装其他乘客是自己的同伴等。同时,受害人也可以通过手机发短信向110报案。此外,如果性侵犯已经发生,受害人在下车后先别清洗身体,而是第一时间报警,以便警方提取对方的罪证。(南国早报 记者庾琳 通讯员黄晓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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