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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涉黑团伙私宰生猪 持刀恐吓执法人员集体获刑

2012年10月09日 16:0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开设赌场、私宰生猪持刀恐吓执法人员

  清溪13人涉黑团伙集体领刑

  开设赌场,两年通过“抽水”获利40万元;私宰生猪并在市场销售,被执法人员查获后竟进行恐吓、威胁,还手持把杀猪刀阻拦执法人员稽查执法。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判处以黄某超为首的涉黑团伙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其中,主犯黄某超一人犯5罪,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茶庄开赌,两年获利40万元

  2010年以来,原本只是一名小混混的黄某超通过发展成员,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晋升”为清溪镇黑老大行列。当地形成了以黄某超为组织、领导者,以温某福等7人为骨干成员,阿杜等7人及多名不知名男子(另案处理)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两年多来,黄某超不断壮大手下成员,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替人收债等行为获取经济利益,随着势力的逐渐扩大,他的团伙开始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0年2月至2012年5月期间,黄某超先后在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豆腐围、清溪镇三星村、清溪镇清厦河背岭小区如意茶庄等地开设赌场,以“三公”、“牌九”、麻将等方式进行赌博,并先后纠集被告人温某福等10人在赌场工作。赌场内,3人负责记账、放高利贷,1人负责发牌、“抽水”,4人负责看场。黄某超负责赌场统一管理,并发工资给温某福等人,按日付工资,每人100-300元不等。经营赌场期间,黄某超共获利约40万元。

  私宰生猪,持刀恐吓执法者

  黄某超经营的“业务”众多,不仅涉及赌场,还私自屠宰贩卖生猪肉。由于黄某超在清溪势力强大,其手下亦对执法部门的稽查行动置若罔闻,当面抗法。2010年5月,团伙成员苏某娇在东莞市清溪镇中心市场菜市场内贩卖私宰猪肉时,被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执法人员查获,苏某娇的姐姐苏某娟趁执法人员不备,抢走执法人员查扣的猪肉并逃跑,苏某娇还手持两把杀猪刀乱舞,阻拦执法人员,致使执法人员未能查扣私宰猪肉。

  此后的几个月,苏某娇每当得知执法人员查扣其私宰猪肉时,便纠集十多名不知名男子(另案处理)赶到现场围住执法人员,甚至持水管恐吓威胁执行人员,并通过强行抢走查扣的私宰猪肉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稽查执法。

  2012年8月20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黄某超等1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10项罪名。庭审时,即便黄某超极力否认自己组织涉黑团伙,法院均予以驳回。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黄某超等人虽然没有明文的组织纲领,但绝非是一个松散的临时纠合体,而是一个较长时期有组织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其他团伙成员亦明知违法,仍想跟着黄某超或其他成员,靠违法的手段赚钱或寻求 “保护”,参与该组织,最终形成了以黄某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

  最终,法院对13名被告人作出判决。“黑老大”黄某超身兼5罪,获刑十三年六个月。(记者常思雯 通讯员钟紫薇)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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