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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冒领补贴等四类现象突出

2012年10月10日 08:3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四类现象最突出

  2009年以来,四川省泸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惠民职务犯罪30件75人,这些案件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利用当地农民对政策不知、不解,以虚报、冒领、截留等形式“无中生有”或“以小变大”,骗取国家各项补贴资金,严重侵犯了群众利益,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泸州市检察院调查发现,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惠民政策执行“透明度”差,个别基层干部“暗箱操作”,四类现象尤为突出:

  现象一:建设新农村,个别干部“自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投入资金的增多,发生在农村土地征用、流转以及公路交通建设、沼气建设等方面的职务犯罪不断攀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职务犯罪仍居涉农惠民职务犯罪之首。2009年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犯罪36人,占全部查办的75人的48%,其中有借协调道路建设、沼气建设以及危房改造之机,向承建方索贿受贿的,有虚报赔偿资产套取补偿款的,还有变大工程量骗取补助款的。泸州市江阳区茜草街道黎明村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村干部伙同驻村拆迁办领导,虚造搬迁坟墓812个套取国家坟墓搬迁补偿款24万余元,并以发放误工补贴、生活补贴的名义虚造村民签字领款,6名村干部和拆迁办领导以贪污罪分别获刑三年至五年。

  现象二:借助测量缺陷,退耕还林面积“膨胀”。随着国家每年投入退耕还林工程,特别是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不断增加,一些干部利用测量退耕还林验收面积时空中航拍和人为丈量的缺陷,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补贴的现象较为突出。2009年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此类犯罪22人。其中,有以帮助争取退耕还林配套荒山造林项目或利用管理、办理竹木经营许可证和采伐证职权,向造林户索贿的;有利用购买苗木权力收受供货商贿赂的;还有以虚报退耕还林面积或假冒工程量、假冒用户签字等形式套取资金的。2004年至2010年间,身为国家级贫困县叙永县的赤水镇黄坪村3名村干部,在协助履行退耕还林中将涉及到少数民族搬迁的14.9亩地,以解决造林小工费等名义,假造花名册骗取补助款。

  现象三:没去看过病,却“产生”了门诊费。近几年,国家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力度,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农民参保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参保人当年没有去看过病,匹配的门诊费就清零,一些医务人员和电脑操作人员便通过查找没有报过门诊费的农户,虚开看病处方,从而虚报新农合门诊费。2009年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此类犯罪10人。如古蔺县一镇卫生院副院长,利用分管新农合的职务之便,与在本院负责新农合微机操作和报账工作的妻子共谋,从电脑中查出没有使用国家匹配门诊费的农户,安排该镇几名医生帮忙,虚开村民处方1029次,虚报新农合门诊费13万余元。案件通报出来时,被冒领的村民说:“我没去看过病,咋还报销了门诊费?”

  现象四:虚报低保户数量,冒领国家补贴。据介绍,农村养老保险、低保、五保户供养、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是国家帮助困难群体的良策,但一些不法分子瞄上社会保障资金实施犯罪,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2009年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此类犯罪7人。其中有直接将单位部分人员养老保险贪污的;有把法律援助补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私分的;还有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报为低保救助对象,签字冒领低保费、自然灾害救济款、医疗救助款。叙永县黄坭乡春光村主任李德才在申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过程中,欺上瞒下,将该村不符合条件的两位村民申报为低保户,并以多报每户人数的方式将6户低保户存折控制在手中,采取冒领等手段侵吞低保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3.5万元。办案检察官在调查取证时,6户农民都说:“连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低保户,更别说领国家给的补贴了。”(刘德华 何天容 张艳)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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