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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城管“鲜花执法”掩盖不了冷暴力

2012年10月10日 16: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此为赏心悦目之事。然而,赠人玫瑰者,必当有好的心情,否则,所谓的手有余香就得大打折扣,甚至可以折扣到负数——如果长此以往坚持赠违规者玫瑰,其心理就会受到另一种违规受罚的暗示,则必然玫瑰不香,康乃馨变色。连动物都能明白的条件反射的道理,人哪有不懂之理?

  又比如“眼神执法”,之所以屡被报道,是因为城管自认为是一种先进的执法模式,至少不是暴力执法。然而,这种执法却同样受到普遍诟病。因为“眼神执法”的理念与暴力执法的理念并无根本性改变。

  而“鲜花执法”会不会同样堕入“眼神执法”的暴力呢?如果让受警示者形成心理上的条件反射,则仍然无法逃脱“眼神执法”的冷暴力。在商家看来,这只是城管耍的一个“花招”,形式变了,理念没有变。玫瑰也好,康乃馨也好,传达的意思绝不是一种美意,而是一种惩罚的暗示。因此,城管送花执法仍然难逃冷暴力。

  冷暴力嫌疑之外,还有一个关于“玫瑰执法”的质疑,即购花钱自何处来?这不是城管自掏腰包,也不可能是某个鲜花商免费赞助,那么,最终这部分款项又会转嫁到何人身上?如果长期坚持下去而非一时作秀之举,购花款就绝不是个小数字。无论是纳税人的钱还是政府拨款,有必要为博眼球而如此浪费吗?

  一味柔性执法必然有损执法的权威性。柔性执法也好,暴力执法也好,均不得脱离法律的严肃性,否则就会使执法走样。

  “鲜花执法”的关键在于,城管有没有鲜花一样的心态去赠花。如果有花一样的心情,送不送花都没有关系,所有店主都一样会在融洽的氛围中接受城管的管理与劝导,只要这样的劝导与管理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而一旦缺乏与店主商贩的贴心交流,一味赠玫瑰执法,则剩下的就只会是一枝无香的荆棘。( 作者:李振忠 单位:山东散文学会)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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