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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空作业不慎坠落身亡 屋主及工友共同担责

2012年10月10日 21: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10月10日电 (王蒙 朱晓颖)时近一年,经过一审、二审的焦急等待,阿香终于等来了丈夫身亡的最终赔偿47万余元。江苏镇江润州法院10日公布这样一起案件,一工友高空作业不慎坠落身亡,屋主及工友共同担责。

  2011年10月,对32岁的阿香来说是一个黑色的10月,因为在10月11日这一天,经常从事高空作业的丈夫小窦在帮六楼客户换水管的过程中,因吊绳断裂摔下身亡,留下不满10岁的稚子和晚年丧子的双亲面对惨剧。

  朱某,居住于镇江黄山南路某小区601室,因房屋东面外墙排水管堵塞,与楼下501室的张某产生矛盾。经过协商,朱某决定对室外的排水管进行更换,朱某通过小区的物管人员找到在黄山路开水暖电器店的黄某。

  黄某跟朱某谈好包工包料500元,并召集了长期打装璜散工的窦某及其堂侄子小窦共同完成,给他们的工钱是每人150元。

  事发当天,黄某带了新的排水管,窦某带了绳子和坐板,来到朱某601室房屋阁楼外的平台,将绳子一头固定在平台的铝合金护栏上,另一头顺着房屋东侧外墙沿排水管而垂下,小窦因年轻力壮,被安排更换排水管。窦某将绑了绳子的坐板给小窦,由小窦从顶楼坐着坐板沿绳子下去更换排水管。

  对经常从事高空的作业小窦来说,换水管可谓驾轻就熟,换完601室的水管后,小窦发现501室的排水管也存在堵塞现象,于是隔着六楼的窗户与501室的张某商量更换价格。谁知,就在两人商量期间,绳索突然断裂,小窦坠楼身亡。

  为索要赔偿,阿香将朱某、张某、黄某、窦某四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604700元。

  审理中发现,黄某、窦某、小窦三人均未取得从事高空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我和小窦一直从事这种高空作业,帮人家换换水管、粉刷墙壁,我们就自己单干,没有经过培训,不知道从事这个工作需要取得操作证。没想到,小窦就这样走了,我很后悔,也无法面对小窦一家。”事发后,窦某自愿支付阿香2万元,并明确表示不需要法院处理。

  综合双方的陈述,法院认定黄某、窦某、小窦共同承揽了朱某发包的排水管道更换工程。黄某等三人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仍然承揽高空作业工程,均有过错。朱某作为发包人未选择具有高空作业资质的承揽人,也有一定的过错。一审判决黄某赔偿159522.88元、窦某赔偿191427.45元、朱某赔偿127618.30元。五楼的张某在该案中不存在过错,不予赔偿。后几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原判。

  该案法官表示:“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这条《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大部分人可能均不知晓。

  本案中,被告黄某、窦某、小窦共同承揽了排水管道更换工程,窦某、小窦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仍然承揽高空作业工程。对此三名被告均存在过错。朱某作为定做人未选择具有高空作业资质的承揽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小窦因绳索断裂而坠亡,所以窦某作为绳索的提供人过错相对较大。最终法院根据上述几被告应当承担的过错确定了赔偿数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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