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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集资诈骗近3000万元被判无期

2012年10月12日 09:5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集资诈骗近3000万元 江西一男子被判无期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江西九江市男子杨某骗取集资款近3000万元用于挥霍。近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杨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打着工程资金周转、招投标的幌子,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87名受害人借款,总金额达2987万余元。至案发时,杨某已将所得借款用于支付他人高额利息、自己建房买车及家庭消费,高达2506万余元借款无法偿还。

  据此,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用途,骗取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胡锦武)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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