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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缴停车费被拘留 “罪名”是扰乱单位秩序

2012年10月12日 13:59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10月10日上午,家住潜山县财富广场的业主赵某因拒绝缴纳停车费,与收费人员发生纠纷后,便拨打110报警。令赵某做梦都没想到的是,因为5元钱停车费他竟被公安机关以扰乱单位秩序而行政拘留四天。

  拒缴停车费被拘留四天

  2010年,赵某在潜山县城财富广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1年装修结束后便搬进新居。由于有私家车,赵某每天晚上回家时都将车子停在财富广场地下停车场,清早再开车外出上班。

  10日上午8时许,赵某因嫌物业公司收取5元停车费过高而拒付。见此,门卫便将赵某的车子拦在停车场门口不放行,造成其余的车辆不能出行。由于双方僵持不下,赵某便拨打110报警求助,请求民警前往现场协调处理此事。

  潜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民警韩斌出警后,收费人员才给赵某的车辆放行。令大家始料不及的是,赵某的车子刚开走,随后而来的财富广场其他业主也拒缴停车费而将车子停在停车场门口。

  据韩斌介绍,财富广场的地下停车场,不仅为财富广场的业主服务,还向附近的宾馆、超市的车辆提供方便。由于赵某之后,仍有业主将车停在停车场出口,使宾馆旅客的车辆无法驶出,导致旅客向宾馆讨说法,为此造成宾馆赔付旅客损失。

  事后,韩斌按程序向潜山县城关派出所及县公安局反映了此事。为此,潜山县公安局10日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赵某行政拘留四天。

  “罪名”是扰乱单位秩序

  因为拒付停车费,竟被行政拘留四天。赵某的亲属十分气愤,财富广场的其他业主也十分不解。

  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潜山县公安局认为,赵某因拒缴停车费而引起其它车辆不能正常通行,便是扰乱单位秩序。

  业主称纠纷此前就有

  “不是不缴停车费,而是小区收费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财富广场采访时,许多业主都纷纷为赵某鸣不平,称物业公司出租公共空间用于商业活动从没与业主商量过。

  据了解,早在今年9月28日,潜山县房地产管理局曾对财富广场的物业管理单位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称存在不规范行为。

  物业管理公司一位陈主任介绍说,财富广场地下停车场已经委托给潜山县保安服务公司收费。陈主任表示,此次停车场内发生的纠纷,与物业公司无关,主要是赵某与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纠纷。(新安晚报)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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