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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摔落电梯井重伤致残 索赔186万元无果

2012年10月13日 14:18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昆明建筑工人钱世远命运有点惨,不慎从电梯井直摔而下,几成植物人。而相关的几家施工公司均不愿承担责任,无奈之下钱世远只有把他们统统告上法庭,并索赔186万余元。10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在云南财经大学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双方虽愿意调解,但分歧太大,当庭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庭审是五华区法院“阳光司法”走进民众的系列活动之一,五华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云南财经大学近百学生参加庭审并填写“庭审走进民众”问卷调查表。

  据原告钱世远的代理人陈述,2011年5月钱世远受雇于被告昆明市泰旸建筑经营有限公司在天骄北麓南区工地从事建筑工作。同年7月1 2日,钱世远从被告上海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正在施工安装的天骄北麓2栋1单元1层室内电梯井道中跌落受伤。后被人送至医院救治,并经鉴定达一级伤残,需终身全部护理。

  事后由于电梯施工方不愿担责,钱世远无奈将相关的四家公司——上海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昆明泰旸建筑经营公司、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都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赔偿损失1866779.22元。

  钱世远的代理人认为,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上海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电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隐患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对钱世远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被告昆明上海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答辩称,昆明市泰旸建筑经营有限公司与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专业电梯安装管理责任协议书》负责电梯门洞防护栏的安装维护,后来其又将电梯门洞防护栏转包给四川亚泰建筑有限公司来实施。因此,对钱世远的事故责任不应由昆明上海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而且,事发当天,钱世远没有戴安全帽,就进入事发地点,自己不注意安全,坠入井道,本身有重大过失。

  昆明泰旸建筑经营公司、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表示,担负的电梯安装土建工程已于2011年3月20日移交给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且在移交清单上有双方负责人的签字,与事故责任没有关系。

  上海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则辩称,该次移交虽有负责人的签字,但并没有盖章,属于“无效移交”。真正的移交是在2011年7月19日,即事故发生后的再次移交。

  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最后法官征求几方当事人的意见,原被告均愿意调解。但由于几方分歧太大,当庭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记者 赵岗)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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