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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破获一非法售卖公民信息团伙

2012年10月15日 15:0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54岁的广州市民方伯被人“出卖”了,价格是0.3元至0.5元之间。

  发现被骗后,方伯报案了,由此牵出一个诈骗团伙,还揪出了3名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上周五,该团伙两名骨干分别被判刑11个月和9个月。

  出售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近年新增的罪名。对这类犯罪的处罚有哪些难点?公民个人信息应该如何得到保护?结合方伯的遭遇,记者展开了调查。

  子虚乌有的“优惠套餐”

  2011年12月5日,方伯来到广州市海珠区龙凤派出所报案。

  方伯是单位的内退员工,此前的11月30日上午,他在家中接到一个自称电信运营商员工打来的电话,说他家的上网套餐快要到期,运营商将推出更优惠的套餐,每年的上网费只要960元。方伯觉得“还可以”,于是同意办理新套餐业务。

  第二天下午,业务员上门办理相关业务。开门后,方伯发现业务员20多岁、短头发、皮肤较黑,胸前挂着一张并不属于其本人的胸卡。

  方伯记得,他当天共支付给这名自称姓刘的业务员960元,业务员给了他一张某电信运营商广州分公司的业务登记单,上面盖有营业部的收费专用章。临走时,业务员还留下一个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显示是“蔡经理”。

  很快,方伯发现新套餐并没有“如约而至”。打电话到相关运营商询问,却被知说业务登记单应该是真的,但公司没有相关的优惠套餐,上门收费更不可能。电话中,工作人员建议方伯报案。

  之后的几天,陆续有来自广州市海珠区的多人报警,反映与方伯基本相似的问题。警方侦查发现背后有一个诈骗团伙。

  这些被害人的电信业务信息、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是如何泄露的?

  里应外合售卖万人信息

  办案民警从业务员留下的业务登记单入手展开侦查,发现登记单上所盖的印章相同,初步判断为同一伙人所为。

  民警排查业务员留下的电话号码后发现,该号曾为一名有前科的、名为陈某斌的人使用过。经报案市民辨认,陈某斌被确定有重大作案嫌疑。由于陈某斌未满16岁,民警决定暂不抓捕。进一步侦查发现,陈某斌经常出入海珠区宝岗大道宏宇大厦C座2209室,后又转移到宝岗大道中新大厦508室,警方随后确定508室为嫌犯窝点。2012年2月14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便衣侦查大队在海珠区西窖南大街十七巷将陈某斌抓获。经审讯,陈某斌承认冒充电信运营商工作人员诈骗财物,并称同伙就在中新大厦508室内。当晚,民警在中新大厦抓获了蔡某雅、卢某韵等20多名涉案人员,绝大多数是“80后”、“90后”。

  “2011年11月底,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过来,没有办法支付房租和员工工资,我就决定以电信公司代理商的名义欺骗用户,提出了960元包年和1380元包年的套餐优惠服务。”面对记者,25岁的蔡某雅说,她于2011年初成立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卢某韵负责财务工作。

  公司成立后,蔡某雅认识了表姐的同事、广州帝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帝特公司)员工关某坚。由于该公司是某电信运营商的外包商,有大量到期续约的客户资料,蔡某雅正是瞄准了这点。2011年11月,她电话询问关某坚有无到期客户资料,并承诺以每份资料0.3元到0.5元的价格购买。

  “当时我手上没有这些资料,只有组长李某有,我就把情况告诉了李。他当时就答应了,并说要参与分成。”关某坚表示,蔡某雅拿这些资料去干什么,他不知道,也没有过问。

  方伯的个人信息就是这些被“出卖”客户资料之一。方伯当时还不知道,这样被“出卖”的客户多达万人。

  蔡某雅承认,在公司并未获得运营商授权的情况下,她指使员工冒充工作人员上门实施诈骗后,没有帮用户办理任何业务。

  电信外包商频闹“内鬼”

  据相关资料,李某所在的帝特公司是某电信运营商VIP客户服务的业务外包商之一。因业务需要,运营商每月初会以工单形式派发下月到期的宽带续约数据,属商业机密,仅限项目内部员工服务营销工作使用,严禁外泄。

  事发后,帝特公司在向警方出具的说明中称,就这些数据的应用,不同岗位的员工权限不同,团队班长由于要对班员的表现及项目进度进行管控,可以查询或导出其名下所有班员的工单数据。身为客服经理的关某坚因此找到班长李某,“李某在他的电脑上调出了资料”。

  客户资料包括用户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拿到资料后,关某坚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QQ发给蔡某雅。他记得共发了一万个客户资料,作为报酬,蔡某雅向其支付约3200元,“第三次还没有收到钱,蔡某雅就被抓了”。

  而早在关某坚之前,李某还收到了同事陶某光的提议。2011年11月,陶向李提出,将宽带续期客户资料数据卖给其朋友,做些比较优惠的续期业务,并讲好报酬为每条几毛钱。考虑到当时公司工单的续约率较低,还有钱赚,26岁的李某当时就同意了。当年12月开始,他和陶以每条信息0.5元的价格向冼某超(另案处理)出售客户信息12630条,并均分了非法所得。

  蔡某雅落网后。今年3月19日,在公司负责人陪同下,李某、陶某光、关某坚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日前,3人因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刑八个月、七个月、七个月。

  法院要求运营商加强监管

  “以前经常出现‘猜猜我是谁',或接到陌生人的电话,通话中会发现,对方对市民的住址甚至配偶信息一清二楚。”海珠区法院法官、本案审判长周征远说,为此,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这类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由于是新罪名,审理中,周征远专门对比过北京、杭州等地的判例。他发现,与本案一样,很多被告人都通过QQ号码、邮箱等网络联系上下线,彼此不见面,甚至不知道对方姓名,“增加了取证难度”。同时,相关的司法解释目前尚未出台,究竟售卖多少条信息算犯罪、多少条算情节严重,都还没有明确的标准。

  “在美国、法国,有强有力的立法保护个人隐私权。如果要下载个人信息,信息掌握者、管理者,任何一个下载、复制者,都有一个网络监控备案手续。”周征远坦言,这种内部监管目前在我国还比较欠缺。

  海珠区法院表示,该院已就本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某电信运营商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其加强内部监管,“这不仅是在保护信息管理者,也是保护每个市民的利益。”(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杨美满)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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